1、企业如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参考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正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截了当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严重事项决定施行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正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截了当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严重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该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一、 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而
2、不是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或者个别领导,比方说人力资源部或者是办公室,假如以用人单位职能部门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就存在无效的风险,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能够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正,但是规章制度的发布和施行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二、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法规、民族自治地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不相冲突。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背国家规定的根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
3、严峻进犯了公民的根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或者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有的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有可能由于违背国家法律的强迫性规定而无效。三、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正或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截了当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恪守以下程序:第一步,由职工代表带回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
4、见;第二步,规章制度构成方案或者意见后,用人单位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有的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用人单位能够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协商决定。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为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防止有的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随意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假如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劳动者由于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那么用人单位存在程序瑕疵的规章制度就有无效的风险,不能到达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因而,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严格恪守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程序,同时把规章制度的构成的程序用书面的方式记录和确认下来。
5、四、 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有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人执行才有价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让劳动者恪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明白。假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后没有告知劳动者,同样如此的规章制度也有可能由于违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能够通过公示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比方将规章制度张贴在用人单位的公共区域,或者放在的劳动者能够自由访咨询的企业局域网内。用人单位也能够直截了当告知劳动者,比方说通过培训的方式直截了当告知劳动着,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劳动者,或者直截了当将规章制度给劳动者,让劳动者签收等等。总之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必须让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