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严峻平安隐患排查上报制度1、矿井严峻平安隐患排查由公司平安监察部牵头,消费、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平安消费大检查,一般平安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严峻平安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平安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觉察严峻平安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治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觉察严峻平安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平安地点,将险情报消费技术部、安监部。 4、公司员工觉察矿井各消费系统、采掘面存在严峻平安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消费、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展奖励。 5、安监部负责矿井严峻平安隐患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