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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施工现场平安纪律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平安消费的治理,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平安事故的发生。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平安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T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消费治理。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平安消费教育培训;未经平安消费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就应当按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平安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阻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良意见,有权获得平安消费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平安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平安帽、并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没有可靠平安防护设备的高处悬空施工,必须系平安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2、恪守劳动纪律和施工现场的各项平安制度、规定;服从领导和平安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点吸烟动火。
3、作业工人要熟悉本工程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凡未通过平安技术培训或不明白本工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同意参加作业。
4、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的有关平安技术标准、标准;并应对工人讲解平安操作方法。
5、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的指令有权回绝,并有责任制止别人违章作业。
6、施工现场所有的平安防护设备和警告、平安标志不得任意撤除和挪动。
7、工程经理必须组织工程部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建筑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公[1997]36号文”《转发劳动部认真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研究并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结实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平安与技术、平安与治理、平安与效益等关系,从讲政治的角度实在抓好平安工作。
8、工程经理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进展平安制度、规程、规定的教育。
9、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同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学习人员须持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禁止无证作业。
10、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或互换工作岗位时,专业负责人员要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进展平安知识教育,制订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平安。未经平安知识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11、塔吊、井字架、物料才是升机的吊篮严禁载人上下。
12、撤除模板、脚手架及吊装区域应设置危险区围栏及平安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物下方不准站人。
13、工作时间应恪守劳动纪律,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许撩拨嬉闹,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4、特别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井字吊司机、打桩机司机、各种机动车辆利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以及架子工,必须通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15、《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平安事故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6、工程部每半月进展一次平安检查,公司每季度进展一次平安检查,并进展考评:班组每周进展一次平安活动,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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