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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放ۥ炮安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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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放ۥ炮安全规定.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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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上放炮平安规定 1、水上进展放炮作业时,所有爆炸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2、爆炸船离爆炸点要有一定的平安间隔,最少不得小于150米,宿舍船和其它船只离爆炸船平安间隔不得小于300米。 3、在进展爆炸工作时,除船员外,和爆炸工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准留在爆炸船上,起爆后不准捞鱼。 4、只有在爆炸船离开爆炸点位置的浮标,到达平安间隔以后,才能开场测量爆炸线的通路。 5、有哑炮时,应重新下药包,带动原有药包同时爆炸。 6、特别情况或消费需要要在夜间放炮时,应采取可靠平安措施照明设备。 7、包药、接线、放炮实行专人专岗的明确分工,雷管实行专人专管,防止其它人接触雷管。 8、放炮前须认真观察,看是否有船只行驶等不平安要素,起爆前必须示警,放炮后要检查爆炸现场,当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戒备。 9、水中放炮时,爆炸机必须设在上风一百米以外,同时检查爆炸点药包是否固定好,是否有行船通过,确定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放炮。炮放响后,必须检查爆炸是否完全。 10、班长经常对水上放炮各环节进展平安检查,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实在有效措施,及时填写平安自检表上报HSE治理工作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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