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67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深化推进平安工地“建立,有效预防消费平安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评价标准及范围
(一)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总监办、工程经理部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核评价程序
(一)考核评价遵照分级治理“的原那么总监办负责对工程经理部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考核评价结果进展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对不达标的工程工程挂牌督办,催促落实整改。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工程工程开工前,总监办应按照《通知》规定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平安消费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主管的业主、总监办备案。严禁平安消费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工程开工建立。
(三)工程工程施工期间,工程经理部应按照《通知》,结合日常平安检查,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四)工程工程交工验收前,总监办应按照《通知》,组织开展工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提出工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情况的考核评价意见,将各工程部的考核评价结果上报业主、总监办备案。
(五)各工程部应建立完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档案、材料搜集整理。
三、创立平安工地“的要求
(一)总监办应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平安消费条件,每月审查平安消费费落实情况,对平安工地“创立负责。加强过程监视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催促整改平安隐患,对创立工作和隐患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应予以处分。按照《通知》规定内容,每半年对工程部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台账,觉察征询题应限期整改。总监办应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档案治理,对工程部的考核评价记录及结果应存档,并将评价结果向业主、总监办备案。
(二)施工单位应以创立平安工地“为平安治理目的,强化科学治理,对本合同段创立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平安消费保证体系,保证平安消费条件,落实平安消费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风险预控。按照《通知》,经常性地开展平安消费自查和平安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立情况、平安治理及工程现场平安消费情况,及时消除平安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总监办报备。
(三)总监办应将创立平安工地“作为平安监理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平安检查、巡查和催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平安隐患排查,觉察征询题及时催促整改,确保平安工地“建立要求落到实处。按照《通知》规定内容,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施工合同段独立开展考核评价,复核施工单位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对本监理合同段进展自查考核评价。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总监办、业主报备。
四、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及要求
(一)总监办以创立平安工地为平安治理目的,强化平安治理,对该工程部创立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责任。
(二)总监办对该工程部考核评价不达标的,必须立即整改,存在严峻平安隐患的施工作业面,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价,直至达标。
(三)总监办应建立平安消费保证体系,催促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制度。按照标准经常性的开展平安消费检查和平安隐患排查。
(四)工程工程施行期间,考核期内发生1起一般消费平安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不能评为示范等级;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及以上消费平安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截了当评为不达标等级。
(五)工程部每月一次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立情况,平安治理及工程现场平安消费情况,及时去除平安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存档,并向总监办和建立单位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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