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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防ۥ火检查与巡查规定.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968574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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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防火检查与巡查规定为做好丰乐市场消防平安工作,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市场防火平安工作实行检查与巡查制度: (一)消防平安检查、巡查职责 1、市场的防火平安检查:由防火平安负责人组织施行,各级消防平安治理人、消防平安员参加,对本单位防火平安每月进展一次大检查; 2、属下部门的防火平安检查:由各部门消防平安员每周进展一次检查; 3、重点要害部位坚持每天下班前对本部门防火平安进展巡查; 4、易燃易爆部位经常巡查(每天最少两次),并做好记录; 5、按照季节特点或特别情况,由保安部牵头对本单位防火平安工

2、作进展经常性检查、巡查。 (二)消防平安检查、巡查的任务及分工 1、消防通道、平安出口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由场长、各部主管负责,觉察征询题或防火平安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 2、各部门的消防平安巡查由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员或义务消防队负责; 第二条 在消防平安检查、巡查中坚持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检查的原那么是:先重点、后一般、不放过死角。检查方法是:定期检查、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巡查相结合;一般区域与重点要害部位检查、巡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各部门实行自查、自纠、自改,严峻隐患征询题及时上报。 第三条 防火平安检查、巡查的详细内容: 1、查各级领导及员工的防火平安

3、认识; 2、查对防火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单位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查用火、用电是否违章; 5、查消防设备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6、查有无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的现象; 7、查严峻火灾隐患是否列入整改打算,做到三定、一保“(定负责人、定平安措施、定整改日期,保证不发生火灾); 8、查一般火险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9、查有无对违章征询题的处理情况; 10、查有无检查记录。 第四条 检查、巡查时觉察有以下隐患之一的,必须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 (一)须当场改正的: 1、违犯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 2、在具有火灾危险

4、部位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 3、公共场所使用时将平安出口上锁或插闭、疏散通道不畅通; 4、消防设备、器材周边堆放其它物品; 5、消火栓、灭火器材挪作它用; 6、违章关闭消防设备; 7、其它违犯消防平安的行为。 (二)须责令限期整改的: 1、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不能正常工作,阻碍人员平安疏散; 2、防火平安责任人不明确,防火平安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3、电器产品、燃气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平安技术规定,危及防火平安; 4、工作人员缺乏防火平安根本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 5、本岗位防火平安职责不落实; 6、建筑内平安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 7、违章进展室内装修、擅自改变原建筑构造; 8、违章搭建临时建筑,阻碍平安规划,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 9、其他阻碍防火平安,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 第五条 巡查中觉察严峻火灾隐患,一时又无法整改的,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防火责任人作书面报告;公共设备存在隐患的,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平安。 第六条 本规定由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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