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及政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高技〔2007〕91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发改高技〔2010〕2455号)和《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鲁发改高技〔2007〕55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确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本市从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出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法人实体。工程中心是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本市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并能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国家、省、市、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进行工程化的辐射和推广,并为其提供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组织、指导工程中心的审核、认定、评价等工作。
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且研究领域或所属行业应与拟组建的工程中心领域一致。
(二)在所属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水平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具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资金匹配能力。
第八条 工程中心组建要求:
(一)有明确的技术发展方向,属于本市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目标和任务定位明确、合理。
(三)科研仪器、试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新增投资需达到600万元以上(在批复申请报告前1年内各股东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可视为新增投资)。高校、科研机构作为组建单位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的投入。
(四)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组建工程中心,必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一个主要组建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五)应采取独立建制的管理体制,注册为独立法人实体,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在特殊行业领域,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可采取其它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工程中心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 申报单位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组建方案(一式四份,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市发展改革委。驻青高校、国家或省属驻青科研机构、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的申报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履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自主创新相关政策,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等事项。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批复工作。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的设立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经批准后,申报单位组建工程中心,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工程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建设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应当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编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正式授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 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工程中心,申报单位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申报单位只能提出一次延期申请。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对延期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延期。
对于同意延期的,主管单位应当督促申报单位按计划尽快完成组建任务。
第二十条 对于逾期无法完成预定目标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摘牌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密切跟踪高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确定研究方向或承接研究开发任务,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和有偿服务,实现科研开发-工程化-市场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应当实行开放、流动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吸收和接纳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应当严格执行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组建方案。对于内容调整,尤其是影响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将工程中心建设进展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委作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部分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和行业影响明显的工程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申报单位申请补助资金时,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第二十七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二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创新平台建设领域,从工程中心中择优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共建工程研究中心。
第四章 评价
第二十九条 工程中心投入运行后,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咨询机构每2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
第三十条 工程中心应当于评价当年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
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四)、《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五)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4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附件六)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考核优秀的,在工作中优先给与政策扶持;对管理不善的,给与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追回补助资金,对工程中心予以摘牌。
第三十三条 评价结果将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由市发展改革委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三十五条 青岛市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审核、认定、评价等管理工作,将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程序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 通知
抄送:驻青高校,驻青科研院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日印发 附件一:
《青岛市XX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以内)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建设工程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的预备期和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创新的运行机制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1、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中心章程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二:
《青岛市XX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 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法人概况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主要建设条件
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结论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
2、能源消耗及节能分析
3、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3、预备期的项目管理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分年投资计划表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6、申请补助资金的理由和补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管理和运营风险
4、其它风险
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四、相关附件、附表
附件三:
《青岛市XX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
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
二、建设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质量评定
1、建安工程。主体工程完成情况,配套设施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的评定情况,文档资料。
2、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完整性、合理性,仪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以及验收情况,运行状况纪录,文档资料。
3、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及形成的能力,配置的合理性与完整性,单调、联调、负荷联机运转情况,工艺文件(工艺及技术规范)。
4、配套条件。水、电、气等支撑条件,其他配套条件。
四、财务决算
1、资金到位情况;2、工程决算;3、科研经费;4、流动资金;5、投资效果评价;6、其他。
五、运行机制
1、组织机构;2、规章制度;3、管理与激励机制;4、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
六、建设期的工作业绩
1、科研开发;2、工程化;3、合作关系;4、技术转移与扩散;5、经济效益。
七、近中期任务、目标与经营决策
1、近三年的主要任务与目标;2、近期经营战略;3、中远期发展安排。
八、初步验收意见
九、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十、相关附件
1、工程中心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中心章程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四:
《青岛市XX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
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20—
附件五:
青岛市XX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一、填报数据表格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址
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数据(20 年)
序号
类别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一
资产和投资状况
总资产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无形资产
总负债
万元
科技经费筹集
万元
其中:政府资金
企业资金
贷款
其他
总支出
万元
科技经费支出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购建费
劳务费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二
基础条件
设备、仪器和软件数量/原值
套/万元
研发条件的完备性
/
完备/一般/不完备
技术装备水平
/
国际/国内先进/一般
仪器设备利用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
人才
结构
工程中心总人数
人
研发人员数
人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人
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
四
科技
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项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
项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国内外技术交流次数
次
国内外专家交流人数
人
五
成
果
与
行
业
贡
献
专利申请受理数/授权数
项
分别列出受理数/授权数
其中: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项
其中:科技成果登记数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发明专利金奖
其他奖项
论文数量(国际/国内)
篇
新产品数量
项
新工艺
项
服务合同数
项
成果转化数量
项
产品生产规模
台/套
形成国家与行业标准
项
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
万元
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
人
六
经济
效益
总收入
万元
技术服务收入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科研项目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产品收入
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所得税后利润)
万元
七
其它相关指标
数据和资料确认签字
中心主任
联系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二)国家、部委、地方、企事业单位等对外技术合作项目的委托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三)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协议、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产品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工程中心基本数据主要指可以量化的评价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统计年度数据,即从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资产状况和投资状况
资产状况指统计年度内创新平台财务报表中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无形资产的数值。
科技经费筹集额指年度内来自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渠道用于科研项目的各项经费总额;年度总支出包括科技经费支出和其他各项支出;科技经费支出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二)基础条件
包括已有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数量及其购置的原值(以资产负债表为准);按照能否满足工作要求自我判定研发条件的完备性(完备、一般、不完备)、技术装备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一般)以及设备仪器利用率;建筑面积指创新平台年度内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
(三)人才结构
研发人员数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数量主要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特聘学术带头人。
(四)科技活动
包括年度内创新平台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国家和省部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年度内国际、国内重要的技术交流活动次数和专家学者交流人次。
(五)成果与行业贡献
年度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要分别说明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年度内科技成果及获奖数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省、市技术发明奖、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专利金奖和其他奖项;年度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年度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产品生产规模、形成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等。
行业贡献指年度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培养和提供给行业关键的、重要的技术人才数量。
(六)经济效益
总收入指年度内创新平台总经营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年度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产品收入之和;科技收入包括课题和项目经费;技术服务收入包含技术入股分红。
(七)其它相关指标
其它可反映创新平台运行情况的相关指标。
附件六:
青岛市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权重(分)
单位
实力
与
能力
(35)
科技经费支出(6分)
科技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3
%
科技经费支出同比增长率
3
%
人才与队伍
(9分)
总人数
2
人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
3
%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
4
人
技术条件
(9分)
装备水平
3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2
万元
仪器设备利用率
2
%
建筑面积
2
平方米
科技活动
(7分)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2
项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
3
项
对外合作项目数
2
项
资产
(4分)
总资产
2
万元
新增科研资产
2
万元
产出
与
贡献
(45)
收入
(10分)
总收入
2
万元
科研收入
4
万元
技术服务收入
4
万元
成果
(15分)
专利授权数
2
项
发明专利授权数
2
项
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3
项
新产品数量
2
项
新工艺
3
项
服务合同数
3
项
行业贡献度
(20分)
成果转化数量
4
项
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及行业评价
5
万元
对行业的社会效益
5
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
3
人
主持或参与国家与行业标准
3
项
体制与
规划
(20)
体制与机制
(12分)
重点考察创新平台治理结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机制
12
规划与目标
(8分)
重点考察创新平台发展规划和研究方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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