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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公司平安事故治理规定
1 根本要求
??????? 1.1 平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那么。
??????? 1.2 承包商伤亡事故应当作公司内部平安事故对待、处理和考核。
??????? 1.3平安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故、消费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和放射事故。
??????? 1.3.1 火灾事故。在消费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缘故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 1.3.2 爆炸事故。消费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缘故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 1.3.3 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 1.3.4 消费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或其他缘故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等事故。
??????? 1.3.5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治理等缘故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阻碍消费的事故。
??????? 1.3.6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犯交通、航运规那么或因机械缺点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 1.3.7 放射事故。放射源丧失、失控、保管不善等,造成人员损害、环境污染,以及严峻社会阻碍的事故。
??????? 1.4 以下事故为集团公司级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4个等级:
??????? 1.4.1 特别严峻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 1.4.2 严峻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 1.4.3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 1.4.4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 尚未构成集团公司级的事故,纳入公司级及各单位级事故治理。
??????? 1.5 以下事故(事件)为上报总部备案事故。
??????? 1.5.1 按照属地化治理的原那么,上报总部备案事故包括:
??????? 1.5.1.1 南化公司辖区内(含厂区外独立油库、码头、铁路油品作业区、长输管道及站场等)发生的,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严峻程度尚未构成集团公司级事故的火灾、爆炸、油气泄漏和放射事故。
??????? 1.5.1.2一次性造成3套及以上消费装置或全厂停产,阻碍日产量50%及以上的事故。
??????? 1.5.1.3 承包商在南化公司辖区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死亡、重伤、急性中毒,或其他造成严峻阻碍的事故。
??????? 1.5.2 承运商在公路、水路运输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以及水路运输中发生撞船、搁浅事故。
??????? 1.5.3 被受权使用中国石化形象标识的单位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
??????? 1.5.4在社会上造成严峻阻碍的事故、事件。
??????? 1.6 以下事故为上报南化公司事故:
??????? 1.6.1造成轻伤一人以上的事故。
??????? 1.6.2 满足上报集团公司和总部备案条件的任何事故。
??????? 1.7 事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 1.7.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照当地工伤保险
??????? 规定执行。
??????? 1.7.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 1.7.2.1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 1.7.2.2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计算。
??????? 1.7.3 流淌资产损失价值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 1.7.3.1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照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 1.7.3.2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本钱减去残值计算。
??????? 1.7.4 火灾损失按照公安部《火灾直截了当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中关于火灾损失额的计算方法计算。
??????? 1.7.5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照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 2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 2.1 事故报告
??????? 2.1.1 各单位发生平安事故后,凡属上报南化公司的事故,在进展现场处置时,应立即向平安环保处、消费处总调度室报告,由总调启动应急预案。承包商及外来人员发惹事故后,凡属上报南化公司的事故,在向其主管上级汇报的同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区域所在单位报告,事故所在单位应立即向平安环保处、消费处总调度室报告,并按应急预案程序启动。
??????? 企外交通事故应在当天内向平安环保处报告。
??????? 2.1.2 各单位在报告时,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通过、造成的后果、缘故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
??????? 2.1.3发生集团公司级事故或总部备案事故,由公司平安环保处按照《中国石化平安事故治理规定》有关报告程序执行。
??????? 2.1.4 事故书面报告的时间规定
??????? 2.1.4.1 发生轻伤事故,发惹事故单位应在15天内将《事故报告》(附件1)、《伤亡事故登记表》(附件2)报送平安环保处。
??????? 2.1.4.2 发生满足上报集团公司条件的事故,发惹事故的单位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务、损害程度、事故简要通过及初步缘故分析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填写《事故快报》(附件3)报平安环保处,并在12小时内由平安环保处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环保局。
??????? 2.1.6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缘故,需要挪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记,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 2.1.7 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觉察新情况,要及时上报补充报告。公司发生有较大阻碍的事故,由公司政工处及时、主动、精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 2.1.8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精确、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2.1.9 各单位辖区周边发生的,可能对公司造成阻碍的严峻事故、事件,也要作为紧急信息报告平安环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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