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治理制度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消费过程中免遭事故损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平安和健康所必须装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2、接触有害要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照平安、有用、经济、美观“的原那么。4、由办公室负责,按照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发放标准给员工装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装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操纵打算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
2、业病防护用品。4.4工种一样且劳动条件一样,应发给一样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5治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按照工作需要装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4.7职工在消费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质量量的平安性、可靠性。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
3、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5.3员工脱离消费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开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一样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5.5成心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个人原价赔偿。5.6打算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5.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