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领工员、施工员平安消费职责 领工员、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平安消费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工程副经理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视执行平安技术措施及平安操作规程,针对消费任务特点,向班组(外协施工队伍)进展书面平安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负责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平安教育、常规平安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个阶段特点等进展的各种方式的平安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别作业人员的平安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治理工作。 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平安防护设备的平安情
2、况,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对重点特别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和平安防护设备的技术情况是否符合平安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平安技术交底,落实平安技术措施,并监视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平安活动,学习平安操作规程,接受平安治理机构或人员的平安监视检查,及时处理其提出的不平安征询题。 对工程工程中应用的四新“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觉察不平安征询题,及时停顿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发生各类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顿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严峻事故隐患和严峻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缘故,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备,强行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