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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ۥ员职业防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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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ۥ员职业防护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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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1.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展隔离,不管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好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按照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隔离措施包括: 1.接触隔离:预防通过直截了当或间接接触而传播的疾病。如痢疾、甲肝、轮状病毒感染、副流感病毒、婴儿的肠道病毒感染等。 2.空气隔离:预防因空气(微粒或漂浮的尘埃)而传播的疾病。如水痘、麻疹、肺结核等。 3.微粒隔离(飞沫隔离):预防经气溶胶微粒而传播的疾病。微粒可通过咳嗽、打喷嚏、近间隔讲话、某些医疗操作如支气管镜检查、吸引、使用通气设备等。因其颗粒直径大, 传播间隔近, 因此不需通风, 许多细菌性疾病可通过微粒传播,如B型流感杆菌、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腺病毒感染;流感、百日咳、小儿腥红热等。 三、详细措施包括: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2.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一旦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4.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5.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留意,防止被刺伤; 6.对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四、职业暴露后处置方案 (一) 现场处理:职业暴露一旦发生,应做好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完好的或有破损的皮肤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应立即用肥皂和流淌清水充分清洗;粘膜暴露用大量流淌水冲洗;扎伤或割伤,应及时挤出污血,同时在流淌水下清洗伤口后,涂上消毒药水如0.5%碘伏或75%酒精。 (二) 报告:对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后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报告院感室和保健科,院感科详细理解暴露的发生过程,按照情况的严峻程度等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班外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报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感室及保健科。 (三)预防性治疗 (Post-Exsposure Prophylaxis,PEP): 由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实行。一旦决定施行 PEP,原那么上越早越好,最好在1-2小时内开场,尽量不超过24小时。感染危险性特别高的暴露者,即便时间已达1-2周,也应考虑预防性用药。 (四)血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统一由保健科开具化验单,血样送检验科。 按照情况开具详细监测相关内容: 1.暴露当时: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 抗体,CD4 细胞。 2.不做PEP(不服药):按时间段只查 HIV 抗体和 CD4 细胞。 3.实行PEP(服药):按时间段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抗体, CD4 细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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