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1. 港区内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套消防设备和器材。 2. 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四周不准堆放物品 和杂物。 3. 港区内的各类消防设备、器材由专人治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4. 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器材经常进展检查,保持完善备用。 5. 港区内的消防车道和仓库、办公室、车间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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