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许可平安治理规定1. 目的为使所有作业人员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严峻环境阻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操纵,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治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平安治理。3. 职责3.1 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平安治理的监视检查。3.2 进展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平安治理的组织施行。3.3 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平安治理的组织施行。4. 工作程序4.1 危险作业活动及平安治理要求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4.1.1.1高处作业;4.1.1.2动火作业;4.1.1.3限制空间作业;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4.1.2
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4.1.3 根本要求: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施行作业;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展有针对性的平安教育和作业指导;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那么许可视为无效: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操纵时;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4.2.1高
3、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4.2.1.1厂房构造安装及撤除作业;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4.2.2.1气焊、割作业;4.2.2.2电焊作业;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展产生火花的作业。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4.2.4 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4.2.4.1在低压配电盘、操纵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展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4.2.4.2 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展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损害的带电作业。4.3 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4.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危险作业活动包括:4.3.1.1级动火作业;4.3.1.2带电作业;4.3.1.3 级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