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1、带班人员在本班完毕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工程填写齐全,不得漏项。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展,严禁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平安情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平安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征询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本卷须知,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升井。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觉察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别缘故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明晰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本卷须知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那么按脱岗、早退(除特别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治理。7、如违犯以上规定、按照公司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8、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正解释权属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