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治安、消防治理教育制度1、消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北京市建立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治理规定,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贯穿到防火工作的全过程中去,工程经理是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任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工程规模组织义务消防队,确定一名消防、治安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加强用火治理,严肃法规,杜绝违章。2、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查护场制度,实行封闭式治理,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非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将别人或亲属带入现场乱串或居住,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3、施工人员未经现场负责人或材料部
2、门批准,严禁私自将现场的材料送给别人或据为己有,无现场保卫部门和材料部门签发的出门证,不准将物品带出现场。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防火平安交底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装备灭火器材,确保用火平安。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并装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6、施工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按工程特点绘制消防平面图,装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装备规划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灵敏有效。重要部位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7、现场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必须挪动的须经工程经理部治理人员批准,违者按消防治理规定严肃处理。8、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的要求,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库房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9、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停乱放,场内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10、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各种材料台帐齐全,逐级落实到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监视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自觉恪守和执行防火治理制度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