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机械治理制度1、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机械,必须装备平安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械设备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平安运转,培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觉察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功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平安装置或平安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4、新购或通过大修、改装和撤除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展测试和试运转。5、当机械设备发惹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
2、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进展处理。6、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展施工任务及平安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恪守施工现场平安规那么。7、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治理专人使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得酗酒,打架斗殴,端正行业作风。8、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警示牌,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开动。9、测试时应随时留意各种仪表、声响等,觉察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验收合格填好测试验收记录,并做好标识,有专业人员操作完成,相关人员参与验收签字。10、每台设备应进入设备总台账,同时应有跟踪档案,专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