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店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运营药品的平安监视,严格药品不良反响监测工作的治理,确保人体用药平安有效,按照药品治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按照:药品治理法、药品运营质量治理标准、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和监测治理方法及公司相关制度。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不良反响监测过程治理。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施行本制度。5、定义:5.1、可疑药品不良反响:指疑心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响;5.2、严峻的药品不良反响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5.2.1、导致死亡;5.2.2、危及生命;5.2.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5.2.4、导致明显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2.5、导致
2、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5.2.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展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6、内容:6.1、药品不良反响,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有害反响;6.2、药品不良反响主要包括药品已经明白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响及过敏反响。6.3、药品不良反响报告范围:6.3.2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响;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引起的新的和严峻的不良反响;6.3.3上市五年以内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检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响;6.3.4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峻、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响;6.3.5进口药品
3、自初次获准进口之日起五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响,满五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新的和严峻的不良反响。6.4、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响的觉察、报告、评价和操纵的过程。营业员在日常运营活动中,应留意搜集本药店所售出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响的反响信息。尤其是群众自行购用的非处方药所发生的不良反响,一经觉察建议顾客停药,并报门店质量治理员,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响/事件报告表;6.5、药品不良反响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能够越级报告;6.6、关于新的和严峻的不良反响,建议顾客停药,应立即以上报公司总经理、质管科,再填报药品不良反响/事件报告表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响监测网络报告。填表应真实、完好、精确;6.7、公司质管科积极配合门店做好药品不良反响监测搜集工作。把门店上报的不良反响详细记录于“药品不良反响/事件报告表”报告公司指定的药品不良反响监测治理人员;6.8、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或提供药品知识征询效劳时,应结实树立药品不良反响认识,实事求是介绍药品的成效,提示用药本卷须知,指导顾客合理用药。7、相关表格:药品不良反响/事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