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治理制度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去除附近易燃物,装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间隔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5、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平安交底制度,特别在进展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详细防火要求。 6、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