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通风设备治理制度 1、隧道通风设备设立的地点、品种、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2、通风设备的安装、维修、撤除等工作由工程部综合队负责。 3、通风设备需撤除时,必须预先由工程部领导或由通风调度通知机电物资部,由综合队派人施工、机电物资部配合(主要是设备的放置地及保障设备的完好性);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撤除通风设备。否那么按三违“惩处并追查责任。 4、消费单位行政职能化分:工程部机电物资部负责通风设备的技术材料治理,综合队负责通风设备的运转和保养维护工作。损坏设备及时通知综合队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分。 5、所有通风设备应挂牌治理,标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治理人等,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停开通风设备。 6、所有通风设备运转要做好运转记录,工程部机电物资部不定期进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