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风工程质量治理验收制度
第一条 通风施行:
1、《煤矿平安规程》规定
(1)操纵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施行。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 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假设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治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平安措施。
2、相关要求:
(1)永久调理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2)永久调理风窗的调理窗应在上部设置,调理板灵敏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
第二条 通风设备验收制度:
1、井下通风施行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展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
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施行进展监视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展第一次验收。
3、验收后汇报总工,每月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展统一编号建档,进展统一治理。
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展罚款处理。
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施行投入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