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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信息化工程工程验收的治理,确保工程建立质量到达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转,按照《XXXXX股份技术改造投资治理规定》,结合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 信息化建立工程,是指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治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工程的新建、晋级、改建,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息化工程工程的竣工验收。股份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象、按照、内容
第四条 工程验收的对象:凡属《XXXXX股份技术改造投资治理规定》的信息化工程,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必须进展竣工验收。
第五条 按照工程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标准、地点标准、行业标准进展验收。
第六条 验收内容及标准按照详细工程实际制定,由计算机中心编写,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 验收内容一般包括系统测试、材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1) 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测试报告;
(2) 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别测试;
(3) 材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 需要评审的材料包括以下四部分:
(1) 根底材料:采购说明、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构造图、工程详细施行方案、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效劳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2) 开发程序:可执行程序、源代码、配置脚本、测试程序或脚本。
(3) 开发文档: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工程总结报告。
(4) 治理文档:工程计划书、质量操纵计划、配置治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开发进度月报。
第九条 专家验收小组必须对源代码重新生成的可执行程序进展测试,测试内容一般包括:安装(晋级)、启动与关机、功能测试(正例、重要算法、边界、时序、反例、错误处理)、功能测试(正常的负载、容量变化)、压力测试(临界的负载、容量变化)、配置测试、平台测试、平安性测试、恢复测试(在出现掉电、硬件缺点或切换、网络缺点等情况时,系统是否可以正常运转)、可靠性测试等。
第三章 工程延期
第十条 工程由股份规划部门批复后,在可能竣工期限内未能按时竣工并要求推延验收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硬件工程每延期三个月;软件及软、硬件综合工程每延期六个月)向规划部申报《XXXXX股份信息化投资工程延期进程情况说明》一次。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规划部审核延期工程。股份公司规划部对不合理延期工程可要求计算机中心编写《延期工程重新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规划审查《延期工程重新评估报告》后出具意见。不同意延期工程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计算机中心、用户单位会签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股份公司规划部提交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股份公司规划部按照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行文批复。
第四章 验收过程
第十三条 初验过程
(1) 工程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转合格,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工程完成情况后向计算机中心提出初验申请。
(2) 专家验收小组由计算机中心组成,对工程各项工作进展全面检查。
(3) 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工程总结报告,以及第八条要求的验收评审材料。
(4) 专家验收小组按照第七、八、九条要求制定验收内容和标准,编写《工程验收计划书》报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行。
(5) 专家验收小组编写验收报告、工程总结报股份公司规划部。
第十四条 终验过程
(1) 初验合格后,计算机中心按照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工程组织施行和完成情况后向股份公司规划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方案。
(2) 通过审核,材料齐全由规划部组织验收。
(3) 验收小组成员由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用户单位组成。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展,验收后提交验收报告。
(4) 验收小组可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化工程征询机构人员参加验收。
(5) 验收小组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I. 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作关于工程背景的报告;
II. 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作试用情况报告;
III. 专家验收小组代表作初验报告;
IV. 验收小组进展现场检查;
V. 验收小组对关键征询题进展抽样复核和材料评审;
VI. 验收小组对工程进展全面评价并给出验收意见。
(6) 验收签字。通过验收、评审构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由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存档。
第五章 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信息化工程建立标准、系统运转平安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推断,或目的任务完成缺乏80%而又难以确定其缘故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第十六条 工程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1) 未按工程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到达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2) 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 工程的内容、目的或技术道路等已进展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
(4) 施行过程中出现严峻征询题,尚未处理和作出说明,或工程施行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处理的;
(5) 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展试运转,或者试运转不合格;
(6) 计划外投资、超计划投资或挪用计划资金。
(7) 工程经费使用情况审计觉察征询题的;
(8) 违犯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验收结论的处理
(1) 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股份公司规划部备案。
(2) 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股份公司规划部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展相关说明。
(3) 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股份公司规划部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和设计、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转合格的,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重新申请验收。
(4) 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工程交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工程的移交包括工程实体移交和工程文件移交部分。
第七章 附那么
第十九条 本施行细那么由股份公司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施行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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