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中国*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七年十二月目 录1. 中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 中国*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23. 中国*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264. 中国*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305. 中国*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326. 中国*安全资料管理制度407. 中国*工伤管理制度488. 中国*环境管理制度599. 中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6310. 中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111. 中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612. 中国*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7913. 中国*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8314. 中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615. 中国*防汛工作管理制度9316. 中国*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9517. 中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0118. 中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0719. 中国*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1820. 中国*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2721. 中国*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3322. 中国*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4123. 中国*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4424. 中国*国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4925. 中国*危险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5626. 中国*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159中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
3、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条 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其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第四条 局长安全职责1、局长是企业法人代表,为工程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
4、大决定。 3、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协调处理好副局长之间及其所管业务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在配备各级领导班子时,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选拨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4、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副局长和局属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5、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持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积极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决定或审定局
5、年度安全环境责任目标和指标,研究、解决和决策有关重大问题、重要措施等重大活动,并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 8、重视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局职工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意识,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9、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保证工程局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五条 分管安全副局长安全职责1、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是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协助局长履行安全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安全监察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2、组织制订、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
6、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4、批阅上级领导、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并结合分管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上出现的问题。5、参与制定工程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结合管理规定和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分管部门实施,并定期听取实施情况的汇报;参加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技术措施等。6、参加工程局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会
7、议,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7、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8、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9、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处理,并落实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10、主持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性质严重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组织制定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第六条 其他副局长安全职责其他副局长是各自分管项目和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
8、工作负责。第七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总工程师负责全局安全、环保技术领导工作。对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做出决定。2、负责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系统,审查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督促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干部向作业单位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交底,检查、督促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并付诸实施。5、组织编写、修订、审批与本局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操作规
9、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6、领导并主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研和安全措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及相应的安技措施的制定。7、参加安全大检查,积极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8、参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设备损坏、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9、负责组织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的课题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改善劳动条件。第八条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1、指导财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2、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
10、优先安排安全生产资金。3、督促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等项工作。 4、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安全职责1、传达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2、负责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3、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1、主持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对项目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预防监控措施方案和环境管理控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检查。2、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负责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3、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
11、技术培训。4、参加环境、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参加生产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5、对本企业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6、参与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2、在考核提拔干部、调资晋级、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第十二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机电设备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
12、理工作(包括租赁设备)。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施工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办证。3、负责大、中型机电设备新装、拆装、转移及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审查、技术交底的实施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组织或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4、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辨识和监控、督促,制定大型吊装作业的控制方案,现场监护、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5、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项目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6、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作好定期安全专项检查,整改验证和技术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
13、证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良好。7、负责牵头组织对无人员伤亡的重大以下的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电设备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实施,参与由机电设备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8、负责、督促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及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和审验。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部安全职责1、负责督促检查合同中有关安全职责的履行,提供有关法律帮助。2、负责外协队伍安全资质合法性、有效性的检查,确保向官方安全资质合法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3、负责督促对合同中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协议中应明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目标、指标和具体要求。第十四条 社保部安全职责1、负责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参
14、保与管理;2、助做安全监察部做好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做好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第十五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1、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3、负责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 第十六条 审计部安全职责1、审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2、审计事故处理费用。第十七条 监察(纪检)部安全职责1、参与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2、对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第十八条 局工会安全职责1、协助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安全法规、规章、规范,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督促解决影响员工健康和安全的
15、问题。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2、教育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抵制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合理化建设活动,协助开展各项安全活动。4、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5、对环境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6、协助做好工伤(职业病)的防治和劳动保护工作。第十九条 党委工作部安全职责1、参与对全局性重大安全问题、安全活动的研究和监督工作。2、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3、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群众监督。4、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第二十条 市场开发部安全职责1、做好招标、投标文件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评审工作,确保满足环境
16、、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要求;2、做好中标项目有关安全、环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交底。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制定集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规章制度。3、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安委会办公室)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本规定的执行和监督。2、制订本局(或本单位、项目部
17、)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3、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年度管理目标中关于职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及有特殊安全要求人员的持证情况;督促或协助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问题;制止和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施工生产,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协助领导组织或牵头组织、参与环境、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对机电(特种)设备、防火防爆、车辆交通安全的安全监管。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制定
18、本单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和防洪、火灾、爆炸、重大吊装事故等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和指导对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辨识、分析、监控。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事故活动,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6、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严格检查考核,依据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负责对各单位(项目)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为工程局年薪制综合考核提供奖罚依据。7、负责对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或受委托)对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加对重大机电设备(车辆)、火灾、爆炸、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车辆设备等保险。负责对工伤(职业病)
19、快报、性质认定、伤残等级鉴定、老工伤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及工伤(职业病)的管理。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并保证及时、准确、完整。定期组织对尘肺及职业病患者的体检、上报和监督防治措施的落实,对职业危害、劳保用品、童工和女工特殊保护的监管。8、组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并督促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取证(换证)。负责组织对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和持证管理。9、负责对全局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环境体系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10、监督对外协(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资质审查安全协议、教育培训、工伤保险、风险抵押、劳动保护
20、、检查整改等安全管理。第五章 各单位安全职责第二十三条 分局长(局直管项目、公司经理)安全职责1、分局长(局直管项目、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确保管理体系在本单位的实施和持续有效的运行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密切配合行政搞好环境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负责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支持
21、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主动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全管理与同级施工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5、督促、检查对员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教育、培训和对新工人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督促落实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辨识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深入施工现场(车间),发现隐患,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7、严格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本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用工合同、安全协议、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等的合法和合规性。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
22、安全事故,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重伤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其他事故,参与调查并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审核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第二十四条 分局副职(局直管项目、公司副经理)安全职责行政副职协助正职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对项目部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确保管理体系在本项目的实施和持
23、续有效的运行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坚持“五同时”。3、正确处理安全与工程质量、安全与施工进度、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克服和消除短期行为。4、主管并建立能满足要求、能独立行使职权的安全监察机构或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支持安监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5、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工程技术部和安全部向作业人员作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监测。6、严格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24、,严格执行用工政策,严格安全合同(协议)管理,督促落实工伤保险、风险抵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7、督促、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对新工人、民工、临时工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培训,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8、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制订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整改。9、主持对重大事故、未遂事故及重大隐患的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责任事故。第二十六条 作业队长(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作业队长(车间主任)是本队(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
25、行业规程、规范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施工。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3、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不得冒险蛮干,更不能违章指挥,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4、深入施工现场(车间)检查指导生产的同时,要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现场(车间)工作环境、设备、工器具、材料的安全状态和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并组织好每月两次班组安全活动,落实
26、工程队教育并督促班组对新工人进行岗前教育,严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检查督促班组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6、定期(每月二次)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并认真执行安全奖罚制度。7、对新开工工程、停工复工工程、雨后施工时,要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在工序验收或交接时,对安全设施要同时验收或交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拒绝接收。8、发生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并听从上级的具体安排。在队(车间)内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预防事故措施。第二十七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负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7、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2、班组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消除隐患,减少未遂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异常现象为零。3、班组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4、班组应组织好每月两次(即每两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做到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并有记录;落实好工人和临时工的班组安全教育;坚持班前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班后进行安全小结。5、班组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保修,并由专人负责挂牌管理。工器具的摆
28、放应做到整洁有序。6、班组应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及时清除施工拉圾。 7、班组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8、支持安全员履行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安全隐患、未遂事故及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第二十八条 生产工人的义务和权利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生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
29、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2、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3、自觉接受入场三级教育、班前五分钟教育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接受和执行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和危险告知,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4、正确佩戴、使用、维护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现场。6、自觉纠正自我违章行为,勇于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施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7、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积极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
30、的合理化建议,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8、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9、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10、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作业施工并可越级上告。1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二十九条 项目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2、负责编制专业施
31、工设计中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履行交底签字手续。3、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生产班组(或作业人员)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纠正违章行为。4、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项目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5、组织编制项目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6、组织对项目安全设施的研制,推行、使用和维护检修工作。7、负责对外协(劳务)队伍施工项目进行环境、安全、文明施工在技术方面的监督、指导。8、参加环境、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解决或向总工反映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第三十条 项目人劳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2、工作,凡未经局、分局(公司、厂、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2、负责对三类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等人员(包括外协、劳务)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管理。3、负责安排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岗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负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任用的安全任职资格审核,对不具备安全任职资格的不予任用。 第三十一条 项目机电物资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机电设备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外租设备和租用设备)。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
33、施工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办证。3、负责大、中型机电设备新装、拆装、转移及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审查、技术交底的实施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组织或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4、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辨识和监控、督促,制定大型吊装作业的控制方案,现场监护、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5、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6、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作好定期安全专项检查,整改验证和技术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良好。7、负责、督促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及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和审验。第三十二条 经
34、营管理部1、做好外协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工作,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2、负责督促检查合同中有关安全职责的履行。3、负责项目部与外协队伍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并明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具体要求。第三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门安全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2、制订本局(或本单位、项目部)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3、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年度管理目标中关于职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及有特殊安全要求人员的持证情况;督促或协助解决施工中的安
35、全管理问题;制止和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施工生产,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协助领导组织或牵头组织、参与环境、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对机电(特种)设备、防火防爆、车辆交通安全的安全监管。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和防洪、火灾、爆炸、重大吊装事故等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和指导对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辨识、分析、监控。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事故活动,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6、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严
36、格检查考核。7、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8、负责危化、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9、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0、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辨识、监控、编制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负责组织节日前后和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中国*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更好地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
37、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和局属各单位、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教育统一计划。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拟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完成,协助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必需的人员、资金。第六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职责。第七条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1、安排教育培训计划;2、教学大纲、课程安排表;3、学员花名册
38、、学员情况卡片、成绩登记表;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安监局组织的专门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后方可任职。第九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第八条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和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外,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20小时安全管理知识再培训教育。各二级单位(包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工程局组织培训或送地方安全主管行政部门参加安全培训。第十条 非技术人员、设备管
39、理人员等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12小时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育。局机关管理岗位人员由工程局负责组织培训,各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和外协队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由各二级单位或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第四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第十二条 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
40、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培、复审。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将追究项目经理的领导责任。第十三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离岗9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职工,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第十四条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或工人调换工种,由所在单位安全技术、机电等部门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过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变换工种人员还应视情况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第十五条 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员工和民工,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局规定的要求,对所属项目部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
41、入施工现场,没有经安全培训,并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培训考试的资料档案必须报局安全监察部备案。第五章 其它安全教育第十六条 安全法律、规章制度的定期培训 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由工程局组织送集团公司或地方安全主管行政部门参加安全培训。2、工程局未统一组织继续教育时由分局或项目自行组织培训学习。3、继续教育的培训档案,应妥善保存。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的安全教育。第十八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 1、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
42、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考试等。2、每年“安全月”、“安全周”活动。 3、每周安全日。 4、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 5、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室。第六章 考核奖罚第十九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内容。第二十条 局安全监察部(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国*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及落实,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第三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
43、安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局长)主持会议。1、会议内容:1)、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研究全局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对策。3)、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2、会议纪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监察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第四条 分局、项目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委会成员全体会议;一般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1、会议内容:1)、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4、工作。2)、研究制定各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控制对策。2、会议纪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五条 局安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主持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1、参加人员:局领导、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局直管项目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科长等。 2、会议内容:1)、 学习贯彻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新的法规和政策。2)、 总结工程局近两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集团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3)、 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项目部、个人。5)、各单位交流安
45、全生产管理情况。第六条 分局、项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第四章 安委会专题会议第七条 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局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总结会等。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主题、有记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的作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局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第五章 安全例会第十条 分局、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可以和生产例会一并召
46、开),一般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副经理)主持。1、参加人员:各作业队、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文件。2)、针对生产进度,总结项目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3)、通报上月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罚情况。4)、各作业队、部门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第六章 作业队安全会议第十一条 项目生产作业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作业队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1、参加人员:作业队全体人员。2、会议内容:1)、学习工程局、分局及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文件。2)、总结上月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整改、环境治理、文明施工等情况,布署下月安全生产的措施。3)、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七章 班组安全会议第十二条 生产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由班组长主持。1、参加人员:班组全体作业人员。2、会议内容:1)、学习项目及作业队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文件。2)、总结上周作业中的违章行为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与教训,制定防范措施。3)、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