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微型消防站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鼓舞,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平安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平安行为,防止发生火灾的;
3、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推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4、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平安奖励的;
5、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良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判;情节严峻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查刑事责任。
1、岗位培训、防火巡查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丧失或丧失后隐瞒不报的;
3、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4、发生火灾时,扑救火灾不利或疏散人员不及时;
5、成心隐瞒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火灾时,成心拖延或不及时报警;
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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