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汽车维修出厂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出厂检验由厂专职质量检验员负责,在厂长领导下工作,负责汽车维修的竣工出厂检验和返修车的检验;
二、汽车维修出厂检验,应按照报修单所列的维修工程,按照有关标准,逐项进展检验,视情况能够使用检测设备,仪器或路试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经检验合格的汽车,签发合格证;
三、出厂检验员负责搜集汇总原始记录,经整理后填写技术材料,卡片提供用户作技术档案存查,原始记录应保存三年;
四、汽车出厂时,会同用户进展验收,并答复用户的征询题,同时向用户提供使用本卷须知,对检验中觉察的征询题应及时进展安排修理;
五、凡出厂汽车经用户检查验收后,在报修单上签字认可,完毕结费后,方能接车出厂;
六、对返修汽车应先核实出厂的日期和维修工程,属维修范围在保修期内的质量征询题,填写返修单及时修理,返修中发生的材料征询题及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同用户协商处理,不属维修质量部分,应向用户解释明晰,凡愿在本厂修理的,也应及时安排修理,一切费用由用户负责;
七、用户对汽车维修质量征询题的来信,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并填写质量记录册,用户来信应妥善保存;
八、在厂长主持和领导下,定期召开汽车维修质量分析会,提出改良汽车维修质量的技术措施,不断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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