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文明消费治理制度1、由调度室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矿井的文明消费进展检查考核。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平时工作不定时不定点抽查,查出一处分款1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特别情况由调度室下发一式三份的文明消费隐患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将整改情况及通知单及时反响调度室,如没有按期整改或不及时反响通知单,推延一天罚款100元,依次类推。 2、在调度室抽查及每月三次的专项检查中,各单位文明消费范围内,每出现一次一处文明消费不合格罚款100元,一处以上不合格进展累加考核。 3、对矿职能部门查出的文明消费征询题,施工单位必须在当日处理完毕,调度室在复
2、查中查出没有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每出现一次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4、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出的文明消费征询题,责任单位除承担上级部门的全部罚款外,另外加罚1000元,其中队长、书记各承担100元,并在当日处理完毕,否那么每拖延一天在原根底上加罚200元。 5、由于治理部门治理检查不到位,被上级部门检查出文明消费不合格,治理部门和相关的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分。 6、各区队文明消费由区队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奖励、考核支部书记、队长均承担20%。 7、调度室设专人每天对全矿文明消费进展检查,每周评定出一名最正确单位,一名最差单位,在周一调度会进展通报。 8、文明消费最正确单位每次奖励500元,最差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9、文明消费考核奖励基金在标准化奖金中季度兑现,对考核单位,罚款当月兑现,罚款进入平安质量标准化治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