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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木车间岗位防火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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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木车间岗位防火责任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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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细木车间岗位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车间、木工房等不准用火的场所用火吸烟、用火熬胶、烧火取暖等。用火熬胶要在单独平安的场所或房间进展。 2.在消费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它废料要及时去除,下班时应清扫,保持清洁。 3.禁止从散热片山取下保护物,禁止在散热片上或蒸汽管道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等其它可燃物质;禁止把半成品堆放在散热片上和把材料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点。 4.在消费车间和木工房内严禁保存超量的材料,严禁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用挥发溶剂的胶以及各种油漆。 5.禁止在设备上、电动机上积存灰尘或者在它的附近放可燃的木材和锯屑、刨花,应定期经常清扫,定期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整改。 6.在锯材过程中要留意操纵电锯、轴承和电动机运转摩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扭的锯片,以免强烈摩擦生热;机器的运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准用油。 7.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的防火规定进展操作。 8.治理好电源和电器设备,停顿消费时必须断电。 9.严格恪守平安操作规程。使用带锯机、钻孔机、开槽机、压刨机、砂光机等机械时,应严格恪守操作规程,掌握进钻、进刀速度,防止速度过快,因刀锯与木材的摩擦加剧而产生火花,引燃刨花和木屑。 10.要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明白得扑救火灾的根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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