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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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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部平安消费奖罚规定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施工现场平安治理,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创立标准化样板工地,保障职工的平安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平安帽、赤膊或穿拖鞋等给予当事人每项50元罚款。没系平安帽帽带每人罚30元。 二:特种作业(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每觉察一人无证上岗,给予该班组长100元罚款。 三:井字架乘人,对乘机者罚100元,开机者罚200元。 四:施工用电、生活用电,乱拉乱接、使用花线、电线随意勾挂、扦插、使用其它导线代替熔断保险丝,使用电炉、电热棒,未经同意使用明火等,每觉察一处,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五:带家属入住工地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家属限期离开工地。 六:班组在进场后一个月内未对班组成员进展平安教育的,对班组长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开展平安教育。 七:擅自由宿舍内私开小灶、烧饭做菜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没收炊具。 八:未经工程部治理人员同意,擅自撤除平安防护设备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 九:成心破坏工地宣传、绿化等文明设备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对举报者予以300元奖励。 十:聚众赌博、打架、盗窃等违犯治安治理条例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峻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关于在平安消费、文明施工过程中进言献策,被工程部采纳者,予以100~3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违犯以上规定者,除予以经济处分外,并予暴光批判。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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