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对与临时工平安治理制度1 总那么 1.1为加强平安消费工作,标准作业队和临时用工的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法。 1.2各工区对作业队的平安消费工作负有监视和治理责任。 1.3各工区不得将工程交给未经平安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作业队施工。 2 对作业队的平安消费监管 2.1作业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恪守工区有关平安消费的治理规定,服从工区治理、监视。 2.2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作业队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对本作业队的平安消费负责。作业队必须按规定设置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并装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工区平安质量部备案。 2.3 作业队必
2、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展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2 .4 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展平安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工区平安质量部备案。 2.4工区应监视作业队按规定开展平安活动,吸纳作业队参加平安活动,及时向作业队传达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视贯彻执行。 2.5对属于特别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工程,工区工程技术部应审查作业队编制的平安施工措施并监视施行。 2.6与作业队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平安施工责任。 2.7作业队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装备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工区平安部门应对其进展监视。 2.8对不服从平安部门治理或严峻违章作业、野
3、蛮施工、治理混乱、发生严峻平安事故或年累计二次及以上一般平安消费事故的作业队,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到达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向工程经理部汇报。 2.9严禁作业队将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转包。 3 其它 3.1作业队资质审查内容: 3.1.1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平安消费许可证; 3.1.2通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历证书或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 3.1.3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平安施工记录; 3.1.4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及平安消费治理人员需要持有平安资历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资历证书; 3.1.5平安治理机构或人员装备情况; 3.1.6平安防护设备、器具的装备; 3.1.7平安施工治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3.1.8其它。 3.2 各工区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平安治理的方法进展治理,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3.2.1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3.2.2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展平安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 3.2.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违犯本方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按照工程经理部有关规定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