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消费副队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领导下,对本单位消费系统的平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平安消费情况,对当班的平安消费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觉察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三)协助队长施行本单位平安目的治理制度、平安奖惩制度、平安技术措施、平安隐患排查、平安检查等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考核每位员工。(四)组织全队的平安质量标准化大检查,觉察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处理,对严峻隐患及时在矿平安办公会议上安排处理,保证平安消费。(五)负责本队的班前会、班后会。如本队范围内发惹事故阻碍消费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缘故,落实人员,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展抢救和处理,并及时向队长以及矿领导上报。(六)在分管消费系统发生严峻事故时,要赶赴现场协助矿长领导抢救工作,防止灾情扩大,迅速组织恢复消费。(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习惯煤矿开展的需要。(八)协助队长做好班组建立工作,提升班组长素养,提高班组建立治理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