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械现场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治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平安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所列起重机械的平安治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流淌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三条 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平安技术监视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治理、统一调度、专
2、业维修的原那么向使用单位提供效劳,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平安。 第五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平安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治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光滑、记录、监测等工作。起重机械必须装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六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同时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材料必需要随机调动。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司索、指挥和平安治理),必须经培训获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历证件方具有操作资历,
3、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平安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功能、构造、原理和用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八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精确,并及时归档存放。 第九条 使用单位要按照国际GB6061起重机平安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平安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第十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治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经常检查光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光滑油、脂。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根底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
4、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三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展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展检修、校正,做好记录,到达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十四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平安设备,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好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平安防护措施方案),并经单位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获得平安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恪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展平安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有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展,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十八条 对违犯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严峻机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