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平安联络制度 1、为使消费平安顺利进展,矿地测与技术、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严密配合,互相监视。有关业务联络必须通过业务联络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告通知单、会议纪要等制度进展。2、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测材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部门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1)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材料-采区地质说明书,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2)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提早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部门在设计前30天交付。3)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在回采工作面贯穿后10天内提交。3、 地测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络;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按
2、照。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早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科预备材料,以便按要求放线,3)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早12天通知地测部门。施工单位必须妥善治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假设跑线,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展检校。4)停头或复工应提早三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精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5)如遇巷道互相贯穿,遇老巷,测量人员应按保安规程的有关要求, 提早书面(贯穿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和有关单位。以便采取平安措施。6)在测量给线,地质观测、超前钻探时,施工单位应亲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随时把掌握的材料通知有关部门,以指导消费。4、大型重要贯穿测量工程,设计部门应提早向地测
3、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地测部门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展审查验算,编制贯穿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穿同意偏向,审查贯穿测量设计方案,对特大型贯穿,设计方案须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5、凡存在水患、老空等隐患时、地测部门要按规定的平安间隔,提早以书面方式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预告通知单,按照预告通知单要求停顿施工,处理隐患,待隐患完全处理后,以复工通知单方式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施工单位复工。如预告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 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出临时预告,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安排施工单位执行。6、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 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点号及地质观测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展交接,如有损坏或疑心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展校检。7、凡没有委托书的,地测部门有权不予提供材料,委托书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的,地测科有权滞后提供材料。8、 因违犯以上规定造成质量和人身事故的,按照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展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