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灵新煤矿职业健康监护治理制度
为了标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我矿职业健康监护治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治理方法》,制定本制度。
1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按照所接触的职业危害要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治理方法》的规定确定检查工程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按照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工程。
2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标准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3 体检工作完毕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别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觉察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4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5 觉察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6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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