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进展日常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工作,并为医院在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方面的决策提供信息效劳。二、组织制定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制度,编制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打算,催促检查打算的执行与落实。三、广泛开展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群众性的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活动。四、负责组织和施行医疗质量与平安方面的检查、评价、考核,对其存在的征询题进展反响,提出改良措施。五、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通报季度质量与平安治理信息,研究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工作。六、组织疑难病例、严峻或罕见疾病(手术)、纠纷病案的讨论。七、组织医疗过失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八、对新技术、新工程的开展进展严格审核并按规定上报。九、参加各种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治理等方面的详细检查,并进展评价。十、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打算。十一、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