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一)为标准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及时处置平安消费事故和突发事件,按照煤矿平安消费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调度和地面设备治理制度建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及时、精确和完善,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信息处置应当遵照“反响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那么。(三)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置:调度室在接到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煤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平安治理部门,由调度室和平安治理部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四)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通过、现场情况和缘故初判等。(五)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效果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六)发惹事故和突发事件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和谎报,不得成心破坏现场。(七)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