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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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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养护总公司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养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日常养护、维修施工、除雪防滑、绿化等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保障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养护公司道路日常养护、维修施工、除雪防滑、绿化等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 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是全公司安全管理最高职能机构,除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隐患整改工作外,并负责对事故结果做出处理决定。第四条 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坚持“责任重于泰山,

2、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各基层单位(各养护分公司、桥梁维修队、作业组)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依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养护分公司、桥梁维修队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小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安全教育、监督、隐患整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监督。安全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是直接责任人。第二章 安全宣传及教育第六条 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经常对职

3、工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就是效益”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第七条 坚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总公司每月召开二次安全例会,分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第八条 参加养护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应经专业培训获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操作。第九条 各分公司要在明显位置书写永久性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准的安全旗。第三章 养护施工作业的种

4、类第十条 公路养护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路面病害所进行的施工作业;(二)桥涵维修、改建、加固工程;(三)公路其他构造物如挡土墙、护岸、护坡、石笼、边沟等砌筑工程施工与维修;(四)沿线设施、安保工程、交通标志安装和维修作业;(五)路基整形、路面保洁,桥涵、边沟清淤;(六)公路除雪防滑,水毁抢修,绿化作业;(七)其他涉及已建成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第十一条 养护施工作业的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一)移动性作业:作业地点不断变化,作业范围不超过1个车道,如路面保洁、公路除雪、防滑作业、绿化栽培、浇灌、修剪及桥梁、路面检测作业等;(二)临时性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导致路面全幅封闭

5、、半幅封闭或间歇通行,国省干线不超过5个小时以及县级公路不超过12小时,如抢险保通、安保工程和沿线设施修复、公路平交道口路病害处理等;(三)固定式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导致路面全幅封闭、半幅封闭或间歇通行,国省干线超过5个小时以及县级公路超过12小时,如整段大面积路面病害处理、桥涵维修改建等。第四章 养护施工作业的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 固定式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总公司提交审批方案,由段法规股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5日后才能实施,突发事件可先实施抢险保通,然后在48小时内上报法规股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特殊的临时性作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也应上

6、报,以便取得路政或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疏导指挥现场交通。第五章 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公路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路面维修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设专人维持交通;(二)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三)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观察险情;(四)公路进行绿化带的栽培、浇灌、修剪时,要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设专人维持交通,移动浇灌设备前后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或绑扎红色示警旗。第十五条 养护维修

7、作业控制区布设:(一)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组成,其布设必须按国家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规定执行。(二)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摆放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恢复正常交通。(三)养护作业区域的安全设施一旦设置,在未完成作业之前,任何人不能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设置、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应用清楚和确定的方法引导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区域,所有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的状态,确保养护施工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注意留存现场整体和局部安全设施照片资料,照片要带有必要

8、的参照物,能清晰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设施所指示的内容。第十六条 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一)施工现场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二)特殊作业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三)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责任人,负责对现场实施安全管理,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四)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必须统一着桔红色安全标志服(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五)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内活动,不得擅离作业控制区,不得随意横跨、穿行开放交通的半幅公路;(六)日常养护作业人员统一着

9、桔红色安全标志服(套装),路面作业时面向来车方向,及时避让异常行驶车辆,确保自身安全;(七)日常养护、维修施工向路外撮铲养护和施工废弃物时,要注意观察过往车辆和行人;(八)严禁在道路两侧燃烧杂草杂物,对容易被风吹动刮飞杂物一律采取掩埋处理;(九)交通量较大的路线尽量采用清扫设备进行清扫,作业设备要遵守交通规则,并设置明显的移动作业标志;(十)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必须驾乘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工具,禁止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十一)禁止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路面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十二)任何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十三)绝对禁止认

10、知能力有缺陷、思想意识不健康、有突发疾病隐患的人员参与道路养护施工作业。第十七条 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一)为确保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安全,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应符合以下规定:1、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车身应统一喷涂醒目黄色规定图案作为安全示警标识;2、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驾驶室顶部明显处应设置黄色示警灯,对于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置,且在车箱板尾部最高处增设黄色示警灯; 3、对于配备车箱板的养护作业车辆要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性施工作业标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对于没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机械,要在其

11、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或车身绑扎红色示警旗;4、施工作业标志、红色示警旗及施工指示标志尺寸、样式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执行;5、对于临时性雇用的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作如下安排: a、雇用时间超过15天粘贴反光膜或粉刷油漆,b、雇用少于15天的悬挂施工作业标志,或配置施工作业标志灯(黄色示警灯或爆闪灯)。(二)养护作业的所有机械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统一管理,统一调派,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操作技能。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禁止疲劳、饮酒或

12、醉酒等违规驾驶;(三)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三检制”: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四)路面维修施工期间,施工车辆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警示灯(在作业区内作业除外);(五)施工运输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六)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应在作业区内指定地点停放;(七)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八)禁止其他社会车辆进入、停靠施工作业区。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一)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摆放停放要在作业区内,整齐有序;(二)维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

13、洁;(三)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四)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以下设施进行渠化交通:锥形交通路标,布设间距宜为1020米,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同时在施工路段起始端、终止端50米范围内要采取大密度设置安全锥筒方式。也可采用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以及其它征得路政、交警部门同意的安全隔离方式;(五)作业区应为施工运输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设专人负责,须着反光标志的桔黄色背心,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从指定的出入口安全出入;(六)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以下工

14、作:1、现场保证至少两人进行值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通行秩序;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4、保障通信渠道,确保联络畅通; (七)进行山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在视距条件较差、路线弯道较急、坡度较大路段,要做好交通指挥,作业区的布置应考虑弯道及纵坡的影响适当增加安全防护措施; (八)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在作业区上游10米-50米处布设防冲撞装置。 第十九条 桥梁、涵洞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桥梁、涵洞维修施工现场要专门设置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标志;(二)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

15、上下的各种管线,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联系相关单位配合处理;(三)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四)桥下通航、通行的桥梁维修时,提前上报并在两端规定位置设置标准的安全标志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五)维修作业现场用电、乙炔氧气、钢筋操作设备等要执行相关及行业技术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培训;(六)交通量大、设计车速较高路的段桥涵日常养护也要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或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维持交通;第二十条 雨雪天气的养护作业要求:(

16、一)在傍山易落石、路面易过水、有河无桥、易积雪路段、易结冰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适当位置设置标准警示牌和必要的文字提示,提醒过往驾驶人员减速慢行、谨慎驾驶;(二)坚持“三雨”上路:雨前预防、雨中抢险、雨后修复,及时排除路基、路面积水,及时清除路面、边沟、桥涵淤积杂物;(三)坚持以雪为令,及时除雪防滑、除冰,确保公路通畅。各分公司应加强冬季扫雪防滑工作,一旦下雪,应及时组织人员、机械上路清雪除冰,铺撒防滑料,在急弯陡坡、长大纵坡和重要的城市进出口,及时铺撒防滑料和融雪剂,桥面、水泥混凝土路面采取机械配合人工除雪,不用或少用融雪剂,减少融雪剂对水泥混凝土构造物的化学损伤;(四)对歪斜、倾倒的防护设施

17、及时进行扶正维修,同时抗洪抢险、除雪防滑作业车辆和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保证抢险和除雪防滑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第二十一条 安全标志牌的设置要求:(一)交通标志应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进行设置;(二)使用标准一致的标志牌;(三)公路交通标志应当保持良好状态,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修复、完善、更换,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四)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五)路段过长和特殊位置还应补充必要的其他文字提示牌,设置位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版面清晰醒目,内容简洁

18、明了。第二十二条 在夜间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第二十三条 雾天不得进行路面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应在上报审批后封闭交通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第二十四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立即启动既定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修复;(二)抢险作业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第二十五条 养护安全信息管理:(一)各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二)及时掌握所

19、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侵害路产路权的案件,都应及时将信息汇集并及时上报,同时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安全信息认真予以记录并存档;(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密切联系沿线群众,以便及时获取重要信息,全面掌握所辖公路的详细情况。第六章 办公驻地及休息点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休息点(道班)、临时驻地,要强化值班值宿(不安排女职工值夜班),加强“四防”清除事故隐患。第二十七条 应急物资、临时存放的燃油要摆放有序,远离火源,做好相关的消防工作。第二十八条 及时更新老旧破损电器、电气开关、供电线路,办公驻地、休息点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室内长期无人时要关闭电视机、电水

20、壶、电热风、电褥子等电器电源。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食堂要做好饮食卫生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各养护分公司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察,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消除安全隐患,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第三十一条 总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督查、检查、考核,着重于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施工、作业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严、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视情节予以行政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 对于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车辆及现场安全维护设施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提出警告,限

21、期整改。第三十三条 完成养护作业、维修施工后,需清理现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告知有关部门后,方可撤出作业现场,使整个过程有始有终。第八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三十四条 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三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积极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做到及时准确,不得知情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防止信息倒流。第三十六条 各基层单位应接受交通安全部门的依法管理,不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造成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

2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实施参照凌源市公路段规章制度汇编(二一一年四月修订)第六篇第九章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第九章 安全目标及安全责任第三十八条 实现“八个零”(即死亡、重伤、中毒、失盗、爆炸、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的奋斗目标。全年杜绝责任死亡、重伤事故;责任轻伤事故不超过6人;财产损失不超过年总产值的3。第三十九条 认真执行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会同有关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年终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工作。第四十条 公司及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纳入工作日程,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和重点部位检查、指导工作,为基层创造

23、一个安全的生产外部环境。第四十一条 各分公司经理和兼职安全人员对所属单位出现的事故要及时做好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证明,在2日内报送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死亡、重伤、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口头报告;轻伤及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要在当日内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第四十二条 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分公司与道工个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公司负责人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100元。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按责任状要求一次兑现。第十章 安全档案制度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按市处“五盒制”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安全资料要求统一、规范按分类装订。第四十四条 要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教育、自检、隐患整改各项记录,及时、准确、全面填写报送“安全检查报表”。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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