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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细则条文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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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细则主要条文法规解读刘 原 周东珊【内容提要】本文从法律和规范的角度,对2012年全国建筑装饰奖复查的必要文件、安全证明和材质证明部分作了解读,强调了在复查过程中,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活动,创造符合国家规范的、绿色环保的建筑室内使用环境。【关 键 词】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复查细则 条文法规解读1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活动,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最高荣誉。评选活动开展10多年来,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许多地方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作为建筑装饰工程招标的重要评价指标,业主也把其作为施工合同的重要内

2、容,各建筑装饰企业也把其作为企业追求的最高荣誉之一。作为优质工程的象征,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装饰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水平,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同时规范了建筑装饰企业的企业管理、施工及技术资料管理行为,加强了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2012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细则对必要文件提出了7点复查要求,对工程安全证明提出了4点复查要求,对材质证明作了2条共4点要求,笔者从法律法规角度进行了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1工程复查细则必要文件的法规解读2012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细则对必要文件提出了7点复查要求,确定了工程复查的重点,具体如下:1.1 对“企业法人证照、资质等级证

3、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复查。一个规范的建筑行为,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法(2011年修正)对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要求: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法对参加建筑活动的单位、人员资格和其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其相

4、应的资质等级,从业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承揽的工程规模及范围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范围之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不能参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复查细则强调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复查。作为现场复查的专家,除了上面

5、的要求外,我们还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复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过期,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否则安全生产许可证仍然无效。1.2 对“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证”原件的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对个人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要求,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无论是建筑法还是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强调

6、了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注意的是,项目经理由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担任,专家在现场复查过程中,必须复核二级建筑师承担工程的规模是否在其资质允许的范围之内;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为B证,既要看原件,还要复查其是否过期。1.3 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证明”原件的复查。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这里要注意的问题,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不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工

7、作,并将施工许可证留存一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在全国建筑装饰奖的复查过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证没有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还有的把已经过期作废的施工许可证放入复查的必要文件中。按照全国建筑装饰奖复查要求,必要文件欠缺,一票否决。1.4 对“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原件的复查。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

8、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没有施工合同,不能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不能证明工程是该单位施工的。没有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能判定该工程的规模是否符合全国建筑装饰奖的工程最低规模的要求。全国建筑装饰奖的申报条件中规定了参评工程的基本条件:申报范围为前两年的1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施工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的工程。只有通过合同原件,复查人员才能读出装饰工程开始施工和竣工的时间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工程是否为申报企业自行施工,施工合同金额是否达到全国建筑装饰奖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参评工程的基本要求。因此,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原件的复查是必要

9、的。1.5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章必须齐全”的复查。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条要求严格遵守建筑法的规定。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中,参建各方主体(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必须签字盖章,工程名称和实际施工的内容相符。参建各方必须对装饰工程的最终质量负法律责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如果是新建工程,签字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装饰分部(子分部)工

10、程验收记录等资料中体现,并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果是既有建筑物重新装修,往往只有装饰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表格,这就是装饰工程和土建工程施工的不同点。1.6 “消防验收:工程名称、验收范围、消防部门公章、日期必须齐全。结论为合格。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如涉及装饰部分应有复查记录”。强调对原件的复查。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11、(1)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初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已经有过太多的经验教训,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的特大火灾(2008年9月20日),到央视新楼的大火(2009年2月9日),再到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28层高层公寓起火(2010年11月15日),等等的火灾案例,无数生灵遭涂炭

12、,国家财产付之东流,我们有理由对消防验收的真实性及验收质量进行复查,既有国家的法规要求,又有无数的由于消防验收不严格或没有验收造成的火灾事故案例,作为行业最高的奖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更应把消防验收的复查作为强制性要求,同时要求每一位参与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的专家及相关人员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作为施工企业,应自觉地和相关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做好消防施工的质量控制,为全国建筑装饰奖的复查提供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消防验收资料。1.7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需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强调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原件的复查和出具报告的机构的资质的复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13、B50210-2001)强制性条文第3.2.3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强制性条文第6.0.4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该规范表6.0.4的规定。强制性条文第6.0.20条规定: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在必要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中,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原件的复查,和出具报告的机构的资质的复查非常关键。在往年参加全国建筑装饰奖复查过程中,笔者曾见到过同一检测机构出具的两个不同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个报

14、告有十多页,一个只有三页,前一个检测报告有检测结论为合格,后一个检测报告无检测结论,且检测点在报告上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对后面一个报告的真实性我们提出了质疑。一个竣工验收合格的装饰工程,必须具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真实的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2工程复查细则工程安全证明文件的法规解读2012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细则对“工程安全证明文件”提出了4点复查要求,具体如下:2.1 “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必须具有经设计及有关单位认可的文件”。强调对设计及有关单位认可文件原件的复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强制性条文第3.1.5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

15、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有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第3.3.4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设施。从规范中可以解读到,装饰奖复查中要求的“有关单位”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实际上,在社会上还有许多相应的服务机构,都具备相应的职能,如房屋安全鉴定公司,房屋加固公司,科技咨询机构等,但前提是要具备相应资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

16、对建筑结构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降低结构的稳定性,降低建筑的抗震能力,增大了墙柱的应力,改变了梁的受力状态。其破坏或损坏的后果在专家复查的时候不一定表现出来,但不利的影响要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检验的过程,如降低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能力只有在强风和地震发生的时候才能检验到;墙、柱、梁的应力从结构力学的角度看,规范都留了结构破坏缓冲的余地,如使用低碳钢,但这种余地是为了让使用者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不是结构留的安全余地,当然,结构设计师预留的安全系数除外。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的行为较多,笔者在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中发现,某酒店装修工程中,在楼板上加旋转楼梯不作任何结构加固

17、,在墙柱面上加重量很大的大理石装饰造型,没有计算书和保障措施;随意拆除承重墙体,在承重墙上开设大的洞口,在楼板上砌墙等,没有相应的保障资料。2.2 对“大型吊灯安装的荷载试验和相关隐蔽资料、构架节点图”的复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3.2.3条规定: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3.3.15条规定,照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第19.1.1条规定,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灯具重

18、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强制性条文第19.1.2条规定,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由施工单位设计,经计算后出图预埋安装,为检验其牢固程度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故应做过载试验。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过程中,必须复查大型灯具安装过载试验记录,核查灯具悬吊装置施工图纸,悬吊装置及灯具重量,试验荷载重量(悬吊装置及灯具重量之和的2倍),试验时间及试验后的合格结论,同时查看大型灯具的安装现场。2.3 对“室内石材墙柱面干挂节点图、拉拔试验报告及其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

19、”的复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强制性条文第8.2.4条规定: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并提出了相应的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对照规范的条文检查,其对象是图纸和现场的实物。室内石材墙、柱面干挂完成后,隐蔽工程部分是看不见的, ,复查专家看的只是表面现象,要深入了解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安全要求,就必须看节点图,依据图纸要求,检查相应的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如确定碰撞螺栓

20、的大小、规格,查看钢构架的连接方法,防腐处理是否到位,干挂石材胶的复试是否合格,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的真伪,其试验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室内墙、柱面干挂石材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附录A.2.1规定,锚固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坏性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取样。附录A.2.2规定,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组成一个检验批。抽取数量按每批锚栓总数的1%计算,且不少于3根。因此,专家现场复查时,还应复查室内石材墙、柱面干挂节点图中后置埋件的种类和不同规格,确定后置埋件的抽检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4 对“必须

21、符合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的复查。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常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含水电)国家验收规范有哪些。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附着在装饰工程范围内的,且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施工内容主要为建筑装饰施工、水电安装施工、暖通工程施工,常用的国家验收规范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共6条强制性条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共15条强制性条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共7条强制性条文;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共20条强制性条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22、范(GB50303-2002),共25条强制性条文。其次,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式,标准中部分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式。装饰工程施工适用规范中,大多为条文强制式标准,举例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5条强制性条文分别为:3.1.1条,3.1.5条,3.2.3条,3.2.9条,3.3.4条,3.3.5条,4.1.12条,5.1.11条,6.1.12条,8.2.4条,8.

23、3.4条,9.1.8条,9.1.13条,9.1.14条和12.5.6条。其中3.1.5条和3.2.3条内容在上面已经描述。第3.1.1条内容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文件;第3.2.9条内容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等等,这些强制性条文,都是全国建筑装饰奖复查的重要内容。3工程复查细则材质证明文件的法规解读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对材质证明作了2条共4点要求,列出了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主要装饰材料的复查重点,同时,对非主要材料也通过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10个规范进行了表述。3.1 对“主要装饰材料的合格

24、证、检测报告及复试报告”齐全性的复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3.2.4条规定: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查报告;进口商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第3.2.4条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规范明确了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和按规定要求做的材料复试报告应齐全,全国建筑装饰奖复查把其要求作为复查重点。在复查过程中,笔者就见到过许多工程缺少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的情况,还有的工程,按规范要求复试的材料没有做

25、复试,如某工程的施工资料中提供的12mm厚纸面石膏板,产品合格证时间为当年的10月,而竣工报告显示,该工程在当年的6月就已竣工,各方签字盖章齐全,显而易见,该工程没有及时收集主要材料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这些资料是后补的,是否在该工程中使用不得而知,材料的品质难以保障。3.2 对“室内饰面采用天然花岗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时,未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的资料的复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强制性条文第5.2.1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同时

26、规范在第5.2.2条中,对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中的天然花岗石材和瓷质砖的使用要求还做了专门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抽查复验。室内装饰用的天然花岗石板和瓷质砖,是对人体危害较大的放射性物质的重要来源,放射性元素衰变能产生辐射,超量辐射对人体的造血器官、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损伤,甚至诱发肺的癌变。对人体危害较大的放射性物质的防范,也是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的重要任务。这里必须注意,天然花岗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的定位问题,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27、)第5.2.2条条文解释为:当同种材料使用总面积大于200应进行复检抽查。但在装饰工程施工中,许多项目中同一种花岗石板的使用面积没有达到200(人造板面积要求大于500),特别是住宅项目,每一户的建筑面积都达不到200,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复试吗。因此,在工程实践中,我们应依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对其产品进行复验,特别是要依据合同条件进行复查,灵活地掌握标准,很多工程的合同条件是要高于国家标准的。如在杭州的某一装饰工程施工中,合同文件要求施工单位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进行复试,由建设方提供材料复试费用。其要求远远高于国家标准。3.3 “室内采用人造板面积大于500未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游离甲醛

28、含量或释放量复验”资料的复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强制性条文第5.2.2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第5.2.4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200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抽查复验。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较大,主要表现为人的嗅觉异常、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和免疫功能异常等呼吸系统疾病,严重的还有致癌和促进癌变作用,是人类居住环境中的重要杀手之一。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复查把

29、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一个优秀的装饰工程必须是一个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适宜人类生活、居住的工程。在全国建筑装饰奖的复查过程中,笔者注意到,有的工程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复试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如某医院工程使用了一批18mm厚细木工板,按规定提供了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显示,该批细木工板为E1级,但我们看到的复试报告发现了问题,复试报告首页显示产品为E1级板,其甲醛释放量为1.43mg/L(干燥器法检验值),但在第3页指标栏中,提供的检测数据为3.85mg/L,实际为E2级板,医院为I类民用建筑,根据规范要求,E2级细木工板是不能用于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饰的。这是后补的不真实的复试报告,

30、是装饰施工中必须杜绝的行为。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强调了对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的复查工作。3.4 “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处理剂未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资料的复查。对“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未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资料的复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强制性条文第5.2.5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含量

31、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十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强制性条文第5.2.6条规定:建筑材料或装修材料的检验项目不全或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强制性条文第5.3.3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5条强制性条文第5.2.3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

32、准的规定。这些规范共10个,编号GB1858018588及GB6566,详细规定了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是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所必须遵守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把其作为现场必须复查的项目。一个建筑装饰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所使用的装饰材料,由于装饰装修材料内有害物质构成的污染源不仅在污染量上占据主要地位,而且多数污染源还具有释放的长周期性,因此,控制装饰材料的环保性能是创造符合国家规范的、绿色环保的建筑室内使用环境的关键所在,作为长期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一员,更应该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4结语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奖项,全国建筑工程

33、装饰奖的评选工作,为装饰装修行业的技术进步、规范行业行为起了重要作用,笔者的这些文字,也是为了和同行一起,探讨规范装饰装修行业行为的一些方法,通过对2012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细则必要文件、安全和材质证明文件的法规解读,强化参与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工作的各位同行的法律法规意识,为在以后的工程实践发挥更大作用打下基础。不当之处,请各位同行指正。参考文献:1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12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工程复查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0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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