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作业现场清扫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消费平安,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平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安监局编制的《涉可燃粉尘企业火灾与爆炸防护实践指导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作业现场治理
三、治理内容:
1. 作业场所应至少每班清扫1次。
2. 除尘系统管道应至少每月清扫1次。
3. 墙壁、建筑钢构造外表,以及吊顶和其它隐藏外表,应至少3个月清扫一次。
4. 清扫时应防止构成粉尘云。
5. 清扫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铁质工具,最好使用挪动式粉尘防爆型真空清扫设备。禁止使用高压空气吹扫,在无法用其它工具清扫,必须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在吹扫前,区域和设备已经用真空吸尘方式进展了清扫。
② 区域内不适于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已经关停。
③ 区域内点火源已经全部去除,不存在可以点燃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热外表或火焰。
④ 使用的蒸汽或压缩空气的压力低于103kPa。
6. 清扫时应保持车间通风良好,不应敲打管道和设备。
7. 在用水清扫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后,不应留有泥浆或粉尘结块。
8. 除尘器布袋按照收尘量随时进展清理,每天下班必须清理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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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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