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洗煤厂平安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洗煤厂平安消费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洗煤厂不断到达法定的平安消费条件,加强隐患治理,防止平安消费事故的发生,并不断改善洗煤厂平安的消费环境及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洗煤厂平安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平安技术措施,是指洗煤厂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处理事故隐患、方式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平安健康所必须的设备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
第三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消费计划的同时,编制洗煤厂平安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条 平安副厂长对编制洗煤厂平安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施行平安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施行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催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视。
第五条 平安技术措施计划由总工程师详细负责,消费副厂长、平安副厂长,共同编制,车间主任、副主任、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第六条 编制洗煤厂平安措施计划应重点处理消费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平安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
第七条 平安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平安措施计划的执行等。
第八条 平安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厂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工程负责人对计划的施行负责。
第九条 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工程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平安功能进展验收,确认合格,经厂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平安投入费用由平安费用及其它平安投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平安费用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2%提取,其它平安投入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 平安投入费用使用的范围:
1、平安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职工装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
3、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备、设备支出,平安设备设备包括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隔离操作、警示及应急救援等设备设备;
4、消费设备改造及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洗煤厂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
6、平安检查工作、评价所需费用;
7、平安消费技术学习、技术研究和平安消费先进技术的推行应用及有关经费投入费用;
8、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严峻危险源评估、整改治理、监控支出等费用;
10、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11、平安奖励费用;
12、其它应当列入平安投入的费用。
第十二条 洗煤厂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或个人意外损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截了当列入本钱(费用),不在平安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洗煤厂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平安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 洗煤厂平安投入费用按照公司有关经费使用程序逐级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洗煤厂利用平安投入费用构成的资产,应当纳入资产治理。
第十六条 平安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部门对本厂平安消费提出的整改措施或到达平安消费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七条 经批准后,洗煤厂财务部门应保障费用的落实。计划应报送主管平安副厂长,同时抄报厂长。
第十八条 平安投入工程施行完毕30天内,工程负责部门应将实际费用报洗煤厂营销和平安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洗煤厂工会应监视平安投入资金的有效施行,催促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洗煤厂应将上一年年度平安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公司平安消费委员会作专项工作汇报,并报上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平安费用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标准提取,计入本钱,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良平安消费条件,不得挪用。当年计划平安费用缺乏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本钱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二条 洗煤厂财务部门应按本制度及公司计划及时、足额保证平安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假设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结转下一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洗煤厂平安投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洗煤厂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平安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详细情况。
第二十五条 提取平安投入费用的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征询题,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消费技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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