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治理规定
1、为了标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平安功能。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那么》和《特种设备质量监视与平安监察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2.《许可证》的使用、保管
2.1《许可证》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统一保管,建立《许可证》的收、发证签收登记、归档等工作。
2.2《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向用户和认证机构提供,必须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
2.3《许可证》应进展标注、编号。
2.4《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
3.《许可证》有效期的治理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3.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通讯地止、联络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3.2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原《许可证》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
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填写《申请书》,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证交回发证机构。
3.3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质量治理体系等条件发生严峻变更时,应及时报省质量技术监视局,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4.《许可证》有效期满的治理
4.1《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接着从事相应施工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历,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历。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5.本方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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