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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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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治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体教职工上班、上课、集会等方面工作纪律,进一步促进学校治理的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进学校健康、和谐、可持续开展,特制定本规定。一、一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或误课、旷课、旷会累计3节次以上者扣3个月的岗位(课时)津贴和职务津贴,同时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二、一学期旷课、误课、旷会达5节次,上课及集会迟到、早退合计达20次以上的老师,作下岗处理,每月只发给50%的国拨根本工资。三、在岗教职工(含临时工)在家设赌场或参与赌博,发觉1次扣1个月全部校内津贴,发觉第2次,扣2个月校内津贴,发觉第3次扣3个月的全部校内津贴,校内给予通报批判,情节严峻者,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给予行政处分。临时工给予辞退处理。四、在学校办公室不得抹牌、下棋、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阅读不良信息、炒股,发觉1次在当月构造工资中扣3分;发觉第2次在当月构造工资中扣6分,发觉3次以上扣发1个月的岗位(课时)津贴,并给予通报批判。五、老师违背规定私自外出代课,扣当月全部校内津贴;指正后仍不改正者扣3个月全部校内津贴,校内给予通报批判,情节严峻者,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给予行政处分。六、教职工谋第二职业(非寒暑假期间经商、打工、炒股票等),发觉1次扣1个月的岗位(课时)津贴,1学期发觉3次,扣发1学期的全部校内津贴,校内给予通报批判,情节严峻者,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给予行政处分。七、严格按程序执行《龙泉中学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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