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中心小学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中心小学新建幼儿园活动室及校门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中心小学新建幼儿园活动室及校门工程项目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眉东发改投〔2014〕22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幼儿园活动室约884.85平方米、门卫室约19.25平方米。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中心小学校内
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金额: 1498600.00元)。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签字盖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中心小学
发包人: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中心小学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略
15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51 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时间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 /
1.1.52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
1.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1.5 标准、规范
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或《建筑装饰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适用标准和规范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开工后2个工作日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开工后3个工作日
1.6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夏建军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校长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现场代表,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有关材料进场的确认,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证,工程计量和复核确认。
2.3 监理人
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全部内容
监理的内容: 组织复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施工方法与工艺、保证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的实施、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行为、监督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适时进行检验和检测、进行工程计量的初步审核、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初审、控制工程进度、协调参与建设各单位的关系等。
监理的权限: 享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权力
2.5 保安责任
2.5.1 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二选其一)
□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 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区域内施工,具备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承包人在施工场地设立安保措施,配备专门安保人员,负责施工场地的安保工作,管好施工场地人、财、物。因承包方安保工作的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施工场地出现安保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发包方,并同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协助解决。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施工期内每10日向发包人提交次日拟定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及工程价款报表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当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7.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8.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9.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10.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 11.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项目经理权限: 1.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2.经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间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选择,聘任管理人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的奖惩.3.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决定项目经理部的计酬办法.4.在授权范围内,按物资采购权.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按照企业的规定选择,使用作业队伍.6.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7.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项.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承包方未经住建局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的,发包方责令承包方停工,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停工造成延误工期或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3.8 分包
3.3.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 不得分包。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因不可抗力或发包方的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可适当延长工期,否则不得影响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开工后3个工作日提交可行的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6份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交有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采购进度计划6份
4.3.2 采购开始日期: 开工后5天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15日前)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交单项工程施工计划6份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交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6份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2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10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按当地项目主管的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量考核的依据和保证值。
□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后第2日内提供新建幼儿园活动室、门卫室基础资料1份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后第3日提供现场障碍资料1份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
5.2.4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签订合同3日内提交6份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无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无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无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签订合同第2天提供施工图1份。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
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无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无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 检验
6.2.1 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4份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6.3.1 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承包人进场前3日内发包人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发包人物质、设施和清场工作
承包人的进场日期: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 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用水、用电收费标准以当地供水部门和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做为依据。
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开工前2日4份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开工前3日向发包人提供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工程、电路分布分项工程4份。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3日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开工前2天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发包方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水类别为商业用水;用电类别为商业用电。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开工前2日
7.2.12 清理现场的费用: 按照四川省《文明施工二十二条》及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文明施工,达到有关环卫、城管等管理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发生时另行协商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接到中标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提交详细的人力资源一览表4份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提交详细的人力资源进场报表4份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日内提交详细的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4份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详细的主要机具实际进场报表4份
7.5 质量与检验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及要求执行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及要求执行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及要求执行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及要求执行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基础、主体、装饰安装、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后达到合格工程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签订合同5日内提供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4份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作为双方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 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竣工验收前5日内提交试验方案6份
第9条 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竣工验收合格第3日开始
□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
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满足相关单位要求的资料、份数。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包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作为双方约定。
10.1 权利和义务
10.1.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 其它义务和工作: 无
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 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 6份,竣工验收后5天内。
(7) 其它义务和工作: 无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提前2天。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 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 5日
10.6 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中标价的10%。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其中,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承包人赔偿中标价的10%
10.7 考核验收证书
10.7.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
11.2 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 5 %。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竣工验收支付工程款时暂扣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
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后5日内,提交8份竣工验收报告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肆套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2 变更范围
13.2.6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原则上不变更,如需变更,则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不可预见和突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发[2013]6号)执行 。
13.5 变更价款确定
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1、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增减,应报监理、甲方审核确认,方可计入竣工结算;2、非工程量清单项目、零星工作项目等,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后施工,如甲方未签证,乙方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乙方自负。3、由于设计变更需变更合同价款的处理方法:①中选单位的清单计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清单计价表的综合单价执行;②中选单位的清单计价表中只有类似的项目,参照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执行;③中选单位的清单计价表中既无相同又无相似的项目,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公布的正在使用的定额及配套取费文件计算,材料价格按投标报价中所列的材料价格计算(如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按施工时的眉山市同期信息价计算,投标报价中未列的材料价格且眉山市同期信息价中也没有的,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执行)并下浮10%。
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 付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确定。
(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4.2 担保
14.2.1 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现金担保,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5日内无息退还。2、按合同价的5%交付民工工资保证金。(户名:眉山市东坡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行:眉山建行,帐号:51001697208050364652,备注:区住建局民工工资保证金)
14.2.2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3 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14.3 预付款
14.3.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 无
14.3.3 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无
14.4 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价的30%;2、主体工程完工付合同价的30%;3、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20%;4、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局审定金额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满一年质量保修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4.4.2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无
14.5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2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 /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4.12 竣工结算
14.12.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4套。
14.12.3 竣工结算价款编制、核对、支付及时间:按通用合同规定执行
第15条 保险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 该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16.1违约责任
16.1.1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拖欠工程款15天内(含15天),承包人不得停工。20天以上承包人有权停工,并且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
16.2 索赔
索赔的金额确认及支付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6.3 争议和裁决
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提交 眉山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 该工程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9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9.2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副本一式: 捌 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 壹份 ,副本份数: 肆份 。
第20条 补充条款
20.1 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
20.2 承包合同的单项工程一览表: /
20.3 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
20.4 其他合同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20.5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收取: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0.6 合同价款中的风险承担范围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规定执行。
具体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一个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合同期内风险以内的物价波动、通货膨胀、气候条件等的变化),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规定办理。
合同期内的物价波动风险确定及计算,施工期内《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与投标期《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4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差幅在上下3%以内(含3%)时,属于固定单价包括的价格风险范围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施工期内《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与投标期《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差幅上下3%以上的,属于固定单价的价格风险范围以外,可据实调整上下3%以外的价格差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