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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评价、审核人员培训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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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1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评价、审核人员培训题库一、是非题()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编制单位的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审核合格;()2周边环境是否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应当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确认的内容之一。()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5开挖深度只有3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不属于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都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7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都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8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都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9市中心区某新建住宅小区,由7栋24层的高层所组成,外墙装饰已完工,目前已拆除了所有的起重机械设备和内外脚手架。室外总体管道和绿化施工已完成了95,剩余排管沟槽开挖深度仅15米,仅有7名工人在现场施工。无高处作业。所以说该工地目前已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0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都应组织

3、专家组进行论证。()11地下民防车库工程,平时停停小轿车,战时躲藏人员,因此相对净高较低,施工时不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12某项目技术人员回答安全监督员提问时说:“该厂房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27500平方米,混凝土框架结构四层,各楼层层高分别为79米、49米、45米和45米,柱间距为6米,没有结构共享空间,没有地下室,大梁和楼板的荷载均未超过规范规定需要专家评审的数值,按照DGJ08-2077-2010规范,该工程的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不需要专家评审”。请判别该技术人员说法与否完全正确。()13上海市DGJ08-2077-2010规范已把井架物料提升机和外用施工电梯列入了危险

4、性较大的工程范围;()14井架物料提升机和外用施工电梯的使用期间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5气象条件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应当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确认的内容之一。()16某建新厂房建筑面积25400平方米,因粉饰需要,工人用钢管和扣件搭设三只高度为22米高的移动式操作平台,安全员对监督员说这类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项目工程师和总监验收后才能使用。()17深基坑土方挖运和高处坠落都是现场施工活动中的危险源。()18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是指危险源引发的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192010版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是国际和国家通用职业健康

5、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项目化的结果。()202010版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只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的策划、交底、验收、检查、监控、整改、复查环节的管理要求。 ()21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协调施工现场各参建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遵循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循环运行。()22DGJ08-903-2010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与DGJ08-2077-20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规范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相同的。()23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奖惩

6、。 ()24风险控制措施必须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动态监控、相关方沟通活动的内容、权限、程序和要求。 ()25总包项目部不必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6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潜在事故应急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27各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应逐步细化。()28安全作业条件验收的内容为人员、实物、管理、环境诸方面准备工作的符合性。()29大型起重机械、悬挑脚手架、基坑支护安装、施工活动,需对已完的实物部份,组织基础、中间节点安全验收。()30安全检查的方式包括资料核查、实物检查、过程检查。()31安全动态监控的方式有旁站监控 、远程监控

7、(包括监测)等。()32 项目部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主要通过安全验收、安全检查、动态监控三种活动实施自我改进。 ()33项目部可以向提出安全整改要求的相关方反馈整改情况和结果,经其复查确认整改的有效性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或使用。()34项目部只要依据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并在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实施就可以了。()35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36重大危险源不一定是重大安全隐患,处于失控状态而又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危险源才是重大安全隐患。 ()37审核组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及相应的不符合应要求项目部进行处置,并提出改进

8、要求。 ()38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记录基本条件类 (类)、 核心要求类 (类)、 基本要求类 (类)三个类别。 ()39基本要求类 (类)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记录为重点、必要的信息。是现场管理和各方对现场进行监管的重点。()40本市规定,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单位应正确安装及使用防冲顶限位装置。()41本市规定,新的施工升降机未配置超载保护装置一律不能使用。()42本市规定,施工升降机每次加节后均应完成验收,提交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43本市规定,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单位,应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有完整维保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44本市规定,各种起重机械施工作业前,宜

9、进行试吊。()45本市规定,机械检测机构要将施工升降机超载保护装置作为检测保证项目,对未按整改要求安装超载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判为检测合格,使用单位不得使用。()46本市规定,工程现场的钢管、扣件使用单位应建立进出场及使用台账。()47钢管、扣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扣件生产企业还应获得其相应产品的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8本市规定,施工单位对工程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质量全面负责,并建立租赁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49本市规定,发现钢管、扣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工地,应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50本市规定,电梯井内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方案。()51本市规定,

10、电梯井内脚手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52本市造成电梯井内脚手架坍塌的原因之一是堆载过多。()53本市造成电梯井内脚手架坍塌的原因之一是无搭设方案,且搭设不规范。()54本市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塔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组织塔机基础的施工及验收。()55本市规定,塔机使用单位负责塔机基础的施工及验收,应向安装单位提供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塔机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56本市规定,监理单位应审核塔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对基础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并审核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混凝土试块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7本市规定,基坑边的塔机基础未打桩、且没有其他安全措施的

11、,机械检测机构可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总包及监理单位。()58本市规定,机械检测机构在实施机械检测中,对基坑边的塔机基础应查验塔机基础的加固措施是否按程序批准签字,查阅验收资料,并实测基础外形尺寸。()59本市规定,审核认证机构应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核要点实施对塔机基础施工的审核。()60本市规定,当地基承载力达不到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时,塔机基础宜采取适当的加固处理。()61本市规定,塔机基础选择桩基加固型式时,宜优先使用搅拌桩,并按规定进行计算。()62本市规定,工地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事故涉及单位应立即各自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63本市规定,因工死亡事故“四不放过”

12、工作小组不得参与政府部门事故调查。()64本市规定,因工死亡事故涉及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在事故涉及单位权限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65本市规定,依据因工死亡事故技术与管理分析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牵头制定企业的整改计划,对各部门、各工地的整改情况予以核查。()66本市规定,企业应建立因工死亡事故通报公示制度。()67本市规定,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工地,根据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后应委托中介机构对工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结果予以验收。()68本市规定,因工死亡事故发生后恢复施工,应对全体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9本市

13、规定,因工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原因分析报告、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等及时提交给工程受监(所属)站。()70本市规定,评价认证机构应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因工死亡事故工地的安全保证体系审核质量进行评估。()71本市规定,评价认证机构对因工死亡事故工地的安全保证体系审核质量进行评估中发现存在评价人员、审核人员等在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应按评价认证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罚),失职行为严重的,报请安保体系管委会进行处罚。()72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自购自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必须办理备案手续。()73本市规定,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经过设备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

14、。()74本市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负责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保养。 ()7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76建设工程项目可以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77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78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79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805000万元以下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

15、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815000万1亿元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821亿元及以上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按专业配备。()83专业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配置至少2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84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专职安全巡查员,专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8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因故被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6本市对工程施

16、工阶段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现场是否成立了由总包单位牵头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是否为相关单位领导;领导小组的履责情况。()87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总包单位现场实际配置的人员,与报监是否一致,是否在岗,是否合法持证。()88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各分包单位是否按规定配置人员并在岗,是否为本企业的职工,是否合法持证。()89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员实行企业委派制执行情况动态监督时,可能要查委任资料;是否定期(每月)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是否定

17、期进行考核;履行职责的相关记录。()90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为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其他工程七大类。()91开挖深度超过2m(含2m)或虽未超过2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92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一般可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93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都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94建设部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为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

18、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其他工程六大类。()95施工单位可以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97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9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99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10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19、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101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应做好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及维修保养单位的审核登记。()10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10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0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05危险性

20、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06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按规定进行监测。()107施工单位现场监督和监测人员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108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5m,或搭设跨度超过10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109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

21、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110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11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11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立柱接长不宜搭接。()113搭设高度2m以上的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11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尽量不要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11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116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上的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

22、平放稳。()11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118混凝土浇筑过程应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失稳倾斜。()119混凝土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定期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120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高大模板支撑架体隔层拆除。()121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应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12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不宜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12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124施工

23、单位应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125租赁企业发现使用归还后需再次使用的钢管、扣件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销毁。()126工程现场的钢管、扣件应按不同租赁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堆放,使用单位应建立进出场及使用台账,记录租赁企业、生产企业、产品规格、数量、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编号、查验退货情况、质量检测情况等。()127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128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129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不包括历次安装验收资料。()130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131没有

24、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32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组织验收。()133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134禁止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13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6本市要求,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控制施工升降机超载的管理及考核制度。()137本市规定,审核认证机构应参照建筑工程基础施

25、工过程审核要点实施对塔机基础施工的审核。()13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全国不通用。()13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14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14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操作期满,就可独立作业。()142凡未达到建筑工地生产操作工人持证上岗比例要求的,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该建筑工地的总包企业进行处理。()143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44总承包单位不按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防护

26、、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相关责任。()14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合同可以附详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清单。()146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的时间节点与额度。()14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由总包单位审核后,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拨付。()148总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的审核人员不包括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49工程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150现场项目专职安全员应负责安全防护、

27、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组织实施。()151因未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152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规范的,不得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合格工地,不得参与文明工地等评优工作的评比。()153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支使用情况,财务可单独立帐,确保专款专用。()154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留存工地备查,并建立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台帐。()155建设部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156建设部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157本市隐患排

28、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是“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158本市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做到“五个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159本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政府为主,实行归口管理、分层督办。()160本市隐患排查分别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周、月、季的查评等工作,按时统计、填报相关报表,上报市建管办。 ()16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162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1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164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29、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16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事故发生施工单位负责上报事故。()16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167本市要求事故涉及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在事故涉及单位权限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168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本市要求施工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评价。()169本市要求在项目部管理范围内落实企业对项目部因工死亡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将事故的处罚结果在工地醒目处予以公示。

30、()170本市工程受监(所属)站应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工地开具停工整改指令书,并对其进行复工前复查。()171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应遵循策划、检查、改进的模式循环。()172总承包项目部应统一负责建立并完善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73专业分包项目部直接纳入相应发包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74项目经理应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很多的组织、协调、考核、奖惩;()175技术管理部门(或岗位)应负责安全技术的归口管理,提供安全技术保障,并控制其实施的相互性。()176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的归口管理。()177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1、是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目标。()178施工过程、人员活动、设施设备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应组织进行识别、风险评价,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179对其他危险源,也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80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相关方沟通活动的内容、权限、程序和要求。()181.项目部必须禁止未接收安全教育培训、未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上岗。()182对进场专业分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施工交底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183对分包单位进场的物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验收。()184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有六个方

32、面。()185施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变更并补充交底。()186潜在事故应急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就可以理解为应急预案。()187安全技术交底通常分层次、分部位、分工种进行。()188分包及班组应自行掌握,作业内容相关的基础性知识、操作规程等要求。()189相关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现场生活与办公设施、设备。()190安全技术交底还应包括:动态监控以及验收的组织、要点、部位、及节点等相关要求。()191安全验收应包括:实物、资金、管理、环境及其组合的相符性进行安全验收。()192安全检测器具,未经安全验收,不得进入后续工序。()193项目部应按规定设施日、周、月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

33、()19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还应要求采取预防措施。()195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的作业活动实施动态监控。()196动态监控是指安全值班、安全巡查等形式。()197监控人员发现违反风险控制措施要求的情况时,应立即制止,必要时责令暂停施工作业、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198安全隐患以及不合格的情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人员落实整改,并明确“三定”要求。()199项目部应及时向提出整改要求的相关方反馈整改情况和结果。()200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或应急抢险设施后,项目部应对事故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修订。()20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配合查清

34、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教育从业人员,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202总承包项目部应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对分包项目部的施工班组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203项目部应定期分类汇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排查确定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纠正和预防的措施,进行专项治理。()204项目部应委托具有资格的人员组成审核组,在各主要施工阶段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205对审核发现的不合格及相应的不符合审核准则的事实应进行处置,并提出改进要求。()206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应保存1年。()207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原则上分为A 、B、C三个类别。()208安全生产管理资

35、料应随工程施工逐步形成,分类归集保管,直止工程竣工交付后处理或归档。()2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10专项方案实施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11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21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21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管理。 ()21

36、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企业应当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2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需延期的施工企业,应不再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只需企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16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2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218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班组管理不善的分包单位企业,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标准化评判结论,将直

37、接影响总包单位的考核等级。()2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2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的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21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对符合使用要求的设备发放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222本市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在转场使用前,须经使用单位维修保养。()22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22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38、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2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2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2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228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229如

39、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而修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审核或专家论证。()230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231施工单位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并备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232开挖深度只有3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33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都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3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

40、钢管脚手架工程都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35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都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36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都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237起重量2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15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都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23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23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仅适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管理。()24

4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241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242建筑起重机械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243建筑起重机械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244建筑起重机械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予以报废。()245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42、档案。()246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揽各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247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248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249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250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251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52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

43、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组织验收。()253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254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25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5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安装施工条件。()257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履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的安全职责。()258建筑起重机

44、械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59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60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26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62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26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

45、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26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26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26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6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26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26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不能在全国通用。()27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27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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