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平安治理二十条红线员工有以下违犯平安治理规定情形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害怕瓦斯超限阻碍消费,把瓦斯探头放在风筒口的、糊探头或用其它东西包住瓦斯探头的。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故弄玄虚或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展施工和预测预告,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故弄玄虚。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间隔;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成心破坏通风设备。 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放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平安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和平安设备。 15、盗窃、埋藏火工产品。 16、盗窃井下平安消费器材;成心破坏消费设备或平安消费设备。 17、无特别工种操作资历证,擅自进展特别工作操作。 18、维修地点不严格按平安技术措施进展作业的。 19、安检员不蹲守作业地点和区域、有睡觉行为或工作严峻渎职造成事故的。 20、违犯煤矿平安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造成别人重伤的。 二0一0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