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平安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平安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参加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平安评价。
2援用材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2001)
3卫生要求
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2001)的要求。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展浸泡试验。
3.3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 1浸泡试验根本工程的卫生要求
工程
卫生要求
色
增加量le;5度
浑浊度
增加量le;0.2度(NTU)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pH
溶解性总固体
增加量le;10mg/L
耗氧量
增加量le;1(以O2计,mg/L)
砷
增加量le;0.005 mg/L
镉
增加量le;0.0005 mg/L
铬
增加量le;0.005 mg/L
铝
增加量le;0.02 mg/L
铅
增加量le;0.001 mg/L
汞
增加量le;0.0002 mg/L
三氯甲烷
增加量le;0.006 mg/L
挥发酚类
增加量le;0.002 mg/L
3.4.1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3.5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按照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平安性。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展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4检验
4.1所有样品应检验表1的全部工程,并按照样品的品种、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工程;按表4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工程;按表5确定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工程。
4.2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共进展30天。第1次(浸泡第1天)和第6次(浸泡第30天)的浸泡水检验工程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2001)表1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全部工程以及本标准4.1条中规定工程。其余四次检验的工程为表1所列根本工程和第1次检验中的超标工程。
4.3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2001)执行。
表 2浸泡试验增测工程的卫生要求
工程
卫生要求
铁
锰
铜
锌
钡
镍
锑
四氯化碳
邻苯二甲酸酯类
增加量le;0.01 mg/L
银
锡
氯乙烯
材料中含量le;1.0 mg/kg
苯乙烯
增加量le;0.1 mg/L
环氧氯丙烷
增加量le;0.002 mg/L
甲醛
丙烯腈
材料中含量le;11 mg/kg
总a放射性
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向的3个标准差)
表 2浸泡试验增测工程的卫生要求(续)
总b放射性
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向的3个标准差)
苯
增加量le;0.001 mg/L
总有机碳(TOC)
增加量le;1 mg/L
受试产品在水中可能溶出的其他成分
按照国内外相关标准断定工程及限值,无相关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展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毒理学指标应不大于限值的十分之一。
5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6本标准自二ОО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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