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材料进出场检验制度1)做好进货接收时的联检工作。在材料、半成品及加工订货进场后,项目开发部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员、试验员参加的联合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1)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是否齐全;(2)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3)物资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4)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材料进场检验合格后,专业负责人组织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参与检验的人员签字后报监理验收。 2)按规定须进场复试的材料,外观检验合格后,由项目试验员严格按规范规定进行对原材料进行取样,送实验室试验。同时,做好监理参加的见证
2、取样工作,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抽样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3)对于设备的进场验证,由项目开发部负责材料人员主持。由供货单位人员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调试,并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记录。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旁站监督。4)在进行材料、设备的检验工作完成后,相关的资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文件要求归档的材质证明文件等)由项目开发部负责材料人员负责收集(材料部配合)齐全后,及时移交项目资料员整理、归档。5)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原则上应做退货处理,并进行记录,按“外埠进入不合格”进行处置,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开发部部长审批。如可进行降低使用或改用做其他用途,由项目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处理意见。6)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时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发放必须有项目开发部材料员开限额发料单,依据材料单发放。7)项目开发部汇同施工单位做好材料的品种、数量清点,进货检验后要全部入库,及时点验。8)因进场材料检验不认真出现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并追究其责任。9)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要做到100%,发现一次未经检验进场使用或未留下检验记录,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100-500元罚款。10)无发料单发放材料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1)进场材料检验、复试、报验必须及时,因不及时影响施工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