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1)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2)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
2、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 防爆 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4.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 职业卫生 环保 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5.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 工业卫生 环保 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6. 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 、卫生 、 环保 、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7. 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