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码头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1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治理,保障装卸运输平安,防止事故发生,按照平安消费法、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港口危险物资治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恪守本制度。? 第3条? 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平安治理制度。? 第4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
2、作业前,必须办理平安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假设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展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平安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展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 在危险物资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物资。? 第二章?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6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平安消费责任制、消防平安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平安。? 第7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平安治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平安治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平安工作:?
3、1、按照部门平安检查表施行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平安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平安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备的维护治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治理以及应急运转治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转;?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平安治理、作业人员的平安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 平安部门、消防部门、仪电治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平安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展平安检查和监视,提供相应技术和治理支持。? 第9条? 供运(运管)部门负责码头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监视治理,并敦促其恪守本制度。? 第10条? 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应恪守本制度,服从企业对口治理部门及平安部门的监视,对因本身缘故引起的平安征询题负责全部责任。? 第四章? 船舶的停靠及申报治理? 第11条? 船舶到我厂危化品码头进展装卸作业时,必须获得我厂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厂相关部门通知物管处危化品码头治理员。? 第12条? 危化品码头治理员应按照码头作业情况,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妥善系泊,并按照水位涨落情况调整系泊缆绳。? 第13条? 船舶系泊完毕后应带上相关船舶资质证书到厂供运处验证船舶证书并进展复印存档。?
5、 第14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向区“港航治理处”进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申报。? 第15条? 货方与船方分别向区长江海事处进展“危险物资装卸作业”的申报。? 第16条? 厂供运处应将第十四、十五条所涉及的三种“危险物资装卸作业”申报单复印件交厂物管处,物管处收到申报单后,方可进展装卸作业。? 第17条? 危化品码头进展危险物资装卸作业的船舶,在作业期间,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显示红光环照灯。? 第五章? 码头作业区的平安治理? 第18条? 设备设备的平安要求及治理:? 1、码头的设备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并参照JT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标准。? 2、
6、码头应疏散其它船舶,划定作业区域。作业区的划定以船和装卸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戒备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3、码头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严禁使用挪动、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戒备线外。? 4、码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配置足量与危化品化学性质相习惯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码头道路场地应清理,停顿其它无关的作业,进出码头的道路、倒车场应无障碍物。? 6、应装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检查。应装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8、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纳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备设备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