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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ۥ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951199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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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ۥ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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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拟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展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工程副经理召集工程平安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展现场检查,在落实平安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工程副经理、焊工、工程平安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工程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平安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要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展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工程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工程副经理召集工程平安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展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平安措施的前提下,由工程副经理、焊工、工程平安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平安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要素的场所进展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工程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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