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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平安治理方法
为了促进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平安消费职责,强化平安消费治理,减少或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平安消费目的。按照《平安消费法》、《平安消费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公司年度专项考核细那么》等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法。一、伤亡事故1、考核标准各二级单位、机关部室在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和群体损害(3人及以上)事故时,实行分组分类划定考核标准如下表:?
??类别??组别每发生工亡事故1人减工资标准(元/人)每发生重伤事故1人减工资标准(元/人)每发生轻伤事故1人减工资标准(元/人)发生群伤事故减工资标准第一组炼钢厂、603010按伤、亡事故的人数累加执行,同时单人标准提高5~20元,其中轻伤5元、重伤10元、死亡20元第二组动力厂804015第三组其余二级单位、机关部室10050202、???????? 计算方法⑴ 轻伤事故核减工资总额(元)=分组分类标准(元/人)×单位总人数(人)。⑵ 重伤事故核减工资总额(元)=分组分类标准(元/人)×单位总人数(人),其中:事故单位党政一把手及主管副职核减工资不低于800元,其余班子成员不低于600元。⑶ 工亡事故核减工资总额(元)=分组分类标准(元/人)×单位总人数(人),其中:事故单位党政一把手及主管副职核减工资不低于1500元,其余班子成员不低于1200元;????????车间主任予以免职,且6个月内不得重新任职;公司安委会委员中,公司领导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考核规定执行,其它安委会委员(部门领导)核减工资不低于800元;安办成员单位核减工资不低于15元/人,其中消费平安部核减工资不低于30元/人;上述核减工资总额低于攀钢(集团)公司考核额时,差额部分由事故单位承担,如遇特别情况,由安办提出考核方案,经绩效考核小组核准后执行。⑷ 群伤事故核减工资总额(元)=〔(分组分类标准+5元)×轻伤人数+(分组分类标准+10元)×重伤人数+(分组分类标准+20元)×死亡人数〕×单位总人数。其余考核按一样等级事故的条款执行,按就高原那么,不重复计算。⑸ 事故责任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核减工资的标准及人数以伤者所在单位为准,按照责任大小确定各单位考核比例,其中主要责任单位承担60%~80%,其余责任单位承担40%~20%。⑹ 重伤、工亡及群伤事故考核中,个人遭到上级部门或地点政府处分的,以额度高者执行,不重复考核。二、平安消费责任制履行情况??? 1、各级领导、治理人员及岗位职工需严格认真地履行本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因履责不到位导致后果者,考核责任者500~1000元;各部门、各单位因履行平安消费责任不到位导致严峻后果者,考核责任单位3000~5000元。2、各单位未建立安委会、车间平安消费领导小组;未按期召开安委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3、各单位未建立健全平安治理规章制度、台账、档案等,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4、各单位未制定损害预知预警(KYT)活动检查、考核等治理方法;班组未开展KYT活动和“四件事”活动,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三、平安检查及平安教育1、各单位未进展定期专业性平安检查,查出的征询题不记录不整改,检查单位不催促、复查责任单位整改情况;接到整改通知后逾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5000元。2、各单位新进厂人员未进展 “三级平安教育”,转岗、复岗人员未进展平安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严格进展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未持有效的上岗证作业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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