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平安责任制是指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平安监视治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消费过程中的平安工作进展计划、组织、指挥、控 制、监视等五系列的治理活动。平安消费责任制度是建筑消费中最根本的平安治理制度,是所有平安规章制度的核心。1.3.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平安消费的领导,逐级建立平安责任制度。1.3.1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消费的副经理间厂长)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平安消费负总的责任;1.3.2.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平安消费的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1.3.3.工区(工程处、厂、站)主任、施工队长、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平安消费负详细领导责任;1.3.4.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平安负直截了当责任。企业应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平安机构,并按照职工总数装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平安治理工作和平安监视工作。